姜华,男,1970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南路135号。
2019年9月2日,红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姜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始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姜华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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