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盐(GB/T 5462-2003)》对GB5462—1992作了如下修改:将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对工业盐的技术指标适当进行了提高;取消了三级品,明确了精制工业盐指标;取消了可溶性杂质指标,增加了硫酸根、钙镁含量指标。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云琨、刘志达、廖宣成、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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