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是Justiteombudsman,简称JO,香港又称申诉专员。是瑞典人首先认识到政府工作人员如文职人员、警官、卫生稽查员、税务人员等等也会犯错误或者自以为在为公众服务而把事情做过了头,所以在1806年瑞典议会决定设置这一职务。这个职务一般由政府或议会指定一个相对中立的人士而担任。司法特派员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和诉求,就公职人员的不称职行为,例如延期处理居民诉求,或者不平等对待别的人而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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