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政府是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赣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石城县人民政府石城县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石城县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石城县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石城县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对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石城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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