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已于2019年11月1日本届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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