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前身是政法学院法律系。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先生主持,按照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创办了法律专业。2000年在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学校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法学学科设立了法学院,成为当时天津市第一所专门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独立学院。 现有教职员工40多人,其中正副教授20人,硕士生导师16人。
现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天津市重点学科、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教育部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单位。
依据校友会最新发布2022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行榜100强等榜单,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全国排名16。在天津高校中,仅次全国排名第6的南开大学,位列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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