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家中,找不到他们关于同性恋的任何论述,对此,有学者认为,这说明他们把同性恋问题置于社会问题中的末要位置,在整个道德体系中无关紧要、无足轻重:
先秦时期同性恋广泛存在,但诸子百家普遍对这一社会现象——指发生在一般社会成员之中的一般意义上的同性恋——不予重视,不多加评论。这说明他们把同性恋问题置于社会问题中的末要位置,认为只需民众去进行反应性的自发调节即可,而不必用系统高深的理论去加以研究,做出规范。……。儒家思想是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的结合,而诸儒却不谈男色,实际就是认为同性恋在整个道德体系中无关紧要、无足轻重。(张在舟《暧昧的历程》)
而且不光正统的思想家不谈同性恋问题,专门讨论性问题的房中典籍,也不谈这个问题。然而,思想家、房中术不谈同性恋,不代表中国古人不谈同性恋。在中国古代的笔记小说中,可以看多很多关于同性恋的评论,但大多都是谴责、否定的态度。如明代作品《石点头》、清代小说《无声戏》、《野叟曝言》等。也有一些其他声音,比如明代小说《新刻洒洒篇》。
不过,虽然中国古代对同性恋持反对态度,但基本上只是把它作为一个个人道德修养问题,而很少把它看作一种罪行。在历史上,宋、明、清时期都有关于禁止同性恋的法律条文,但不仅处罚很轻,而且实际上也很少真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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