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6月1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后面我会为朋友们详细分析讲解。
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朋友,可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交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保险处。电子邮箱:zoub@zjhrss.gov.cn;联系电话/传真:0571 - 87053074。
不过看去年的情况,不出意外地话,意见稿就等于定稿,有改动的可能还是很小的。下面我就谈谈我对今年征求意见稿的分析、总结和认识。
和其他已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地区对比,浙江的方案有两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在挂钩调整的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分了三档,15年及以下档、15年至30年档,及30年以上档。比大多数地区多出一档,中间档。其实缴费在15年和30年之间的人占大多数。这样的梯度涉及更合理,更客观公平。点赞!
第二个特点是,倾斜调整,除了贯彻国家的统一指导政策,对高龄和企退军转干部两类人群进行倾斜之外,浙江的倾斜人群增加了三类,劳动模范、工商业者和因公致残退休人员。
一起详细分析一下具体调整方案。
这部分浙江是有靓点的。即2018年12月正式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1月领取养老金的人也可以参加本次养老金的调整,这样更合理。这样做的地区还有广西。
要知道,绝大多数地区的方案,是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要求,就是12月31日前已经正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这也是国家指导文件的规定。
和2018年一样,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实,作为经济大省,这部分调整水平并不高,预计在今年的调整标准上属于全国中档水平。
此前已公布调整方案的地区上海、宁夏、湖南、北京、广东、广西分别为:60元、50元、50元、50元、60元、45元。
(1)与缴费年限挂钩
对这部分的调整,今年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开启“年限挂钩+1模式”分成三档,15年及以下档、15年至30年档,及30年以上档,每档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养老金分别增加1.5元,2.5元和3元。
笔者认为管理层做了很深的功课,惠及了参保人群的绝大多数。设计得很公平、很客观、很合理,很有水平。
(2)与本人调整前养老金水平挂钩
这部分的调整政策是以本人2018年的养老金水平为基数,上涨2%,表现中规中矩。此前已公布调整方案的地区又是怎样的情况呢?
上海:2.2%;宁夏:分档增加固定金额;湖南:企退按年限增加,机关事业单位2.7%;北京:分档增加固定金额;广东:2.2%;广西:1.5%。
前面已经总结过,这部分浙江开启了“倾斜调整+3”模式。除了贯彻国家的统一指导政策,对高龄和企退军转干部两类人群进行倾斜之外,浙江今年的倾斜人群新增加了三类,省级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者、原工商业者和因公致残退休人员。
(1)高龄倾斜:男满70岁,女满65岁,并且不到80岁的,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30元;年满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0元。
(2)企退军转干部:实行兜底倾斜,即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养老金水平。
(3)企退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1956~1964年省先进生产者的退休人员,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低于本地企退人员养老金水平的,予以补足。
(4)企退原工商业者:包括小商小贩、小业主、小手工业者,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低于本地企退人员养老金水平的,予以补足。
(5)工伤:因公伤致残,推出劳动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人员,此次调整水平,不低于人均养老金增加水平。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增加金额企退人均增加金额的,按120%补足到该标准。
倾斜调整方面,今年新增加的这三类人员,我很赞同。尤其是最后一类更是举双手赞成,也希望其他地区能予以借鉴。
案例演示
钱阿姨,69岁,缴费年限29年,基本养老金3500元,今年调整后,可以养老金可以上涨204.50元,自1月1日起,每月养老金为3704.50元。
其中,定额调整:40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15+2.5*14=57.5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3500*2.2%=77元
高龄倾斜调整:30元
标签:浙江,计算公式,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