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是天主教的教皇,是梵蒂冈教廷的首脑,目前全世界信奉天主教的人大约13亿多,这些人都视教皇为自己的精神领袖,在信奉天主教的国家里面,教皇的一句话有时候比他们国家的领袖说的都管用,这就是教皇的地位和影响力。
关于教皇的权力,在《罗马天主教教会法典》中有详细描述,比如:
第二编教会圣统制
第一组教会最高权力第一章罗马教皇与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团0330
由于主的规定,有如圣伯铎禄大宗徒与其它宗徒们组成一个团体,同样圣伯铎禄大宗徒的继承人历任罗马教皇们与其他宗徒们的继承人主教们,彼此也团结在一起。
第一节罗马教皇0331
罗马教皇们享有主单独赐给宗徒团团长圣伯铎禄的职位,此职位亦应传递于其继承人,因此罗马教皇为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团的首领、雅威天主圣三圣子基利斯督默西亚耶稣的代表、罗马普世性大公宗徒慈母圣教教会在现世的牧人;因此由于此职务,他在罗马普世性大公宗徒慈母圣教教会内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职权,且得经常自由行使之。
0332
1项-罗马教皇由于其本人接受合法选举,同时已被祝圣为主教,而获得教会完满的与最高的权力。故此当选罗马教皇者如已是主教,其接受的当时即获得此权力,如当选者尚非主教,应立即祝圣为主教。
2项-罗马教皇如辞职,其辞职得自由为之,且应适当表明,始能生效,但不需要任何人接受。
0333
1项-罗马教皇由于其职位,不仅享有对罗马普世性大公宗徒慈母圣教教会的权力,而且对所有个别教会与其信众们拥有职权的首位,藉此主教们对托于他们照管的个别教会所有之正职权直接权力,一并得以巩固与保障。
2项-罗马教皇在尽其罗马普世性大公宗徒慈母圣教教会最高司牧职务时,常与其它主教们,而且与罗马普世性大公宗徒慈母圣教教会共融联合一起;但他有权按照教会的需要规定执行职务的方式,即由其个人或与主教们集体执行。
3项-对罗马教皇的判决和法令,不得上诉或诉愿。
0334
罗马教皇在尽其职务时主教们得以各种方法提供合作力量,其中有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会议。除此以外有枢机主教元老之辅佐,还有其它人士与按时机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这些人士与机构都以罗马教皇的名义和权力为所有教会的利益,依法律规定尽受付托的职务。
0335
宗座出缺或完全被阻时在罗马普世性大公宗徒慈母圣教教会治理上任何事不可变更,但应遵守对这种情况所制订的法律。
第二节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团0336
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团是以罗马教皇为元首,以主教们为成员,藉圣事的祝圣,与在圣统制内与该团元首和其它成员的共融而组成,在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团内宗徒团继续存在;该团与其元首在一起,而总不与其分离,便是罗马普世性大公宗徒慈母圣教教会最高全权的主体。
0337
1项-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团在大公会议中,以隆重方式行使其对罗马普世性大公宗徒慈母圣教教会的权力。
2项-同样权力的行使,是借着散居于世界之主教们的一致行动,此行动因有罗马教皇提出或自由接受,故形成真正的集体行动。
3项-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团对罗马普世性大公宗徒慈母圣教教会集体行使职务的方式,由罗马教皇视教会的需要而选择并推行之。
1项-大公会议之召开,亲身或派人主持之,迁移、中止或解散之,以及批准该会议的法令,悉由罗马教皇一人作主。
2项-罗马教皇划定在会议中讨论的事项,并制定会议应守的程序;对罗马教皇所提出的问题,参加会议的教长们可另有增加,但仍须罗马教皇批准。
0339
1项-凡属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团成员的各位主教,有权利与义务参与大公会议,并有表决权。
2项-此外,没有主教职位的人士,教会最高当局亦可邀请之参加大公会议,并限定其在会中的职务。
0340
如在举行会议期间遇到圣座出缺,会议即依法停止,直到新罗马教皇下令,继续或解散该会议。
0341
1项-大公会议法令,除非经过罗马教皇偕同与会教长们的批准,并经罗马教皇认可,且由罗马教皇下令公布,无约束力。
2项-世界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团,依照罗马教皇所提出或自由接受的方式,以集体行动所颁之法令,亦需同样之认可与公布,才有约束力。
标签:教皇,权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