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断交的影响:
(一)中断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水平。由于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挂钩,中断时间越长,则缴费年限越短,按规定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因此参保人员如果中断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待遇将大大降低。
(二)中断缴费的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相对就少,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低。
(三)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退休时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四)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目前调整养老金的情况看,调整数额的多少,往往与职工缴费时间的长短相挂钩,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反之,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低。
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2、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4、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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