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宣布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已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近些年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摸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不多。不过在企业性质上却花了不少的心思,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企业,很多人其实很难界定这两者的意义到底在哪里?
首先,在概念上有很大的差别:
国有独资企业:2005年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其次,由于企业性质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在很多方面会发生深刻变化:
1、在企业运营依据的法律有很大的区别,国有独资企业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独资企业则遵守现代公司制治理结构,以“新三会”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主体框架;全民所有制企业则遵守传统的治理机制,以“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
4、管理责任人任命方式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最后,这类企业性质变更会有多大意义和牵涉的利益相关体:
1、从企业的性质而言,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好像都是国有。全民所有则代表全体人民所有,是有实质性的指向;国有则代表政府,以政府代表人民抽象表述。
2、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企业,直接受损的群体是底层员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直接将权力提交给了公司董事会与企业员工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这么多年,我国工会、职代会大多被架空,没有实质性权力,变与不变并没有太大意义。国有独资企业仅仅通过公司董事会,而这些群体里离底层职工利益相距甚远。尤其公司高管的薪酬体系可以直接由董事会所把持,底层职工议价能力降低,工会也没有太大存在的价值。
3、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独资企业,将使得权责更分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到底改进之后有没有实质性进步,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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