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附则9章85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解读为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正式实施。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
这是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如果法律这样规定,那这部法律就是恶法、为什么呢?很简单,公民没有自由权。虽然子女看望父母是道德上必须的,但是要上升为法律层面还是有点困难的。法律要人性化,如果把常回家看看也硬性规定,那就非人性化了。试问还有谁会遵守?还有就算规定起来了,执行起来还是有困难的,你想想,如果有人违反规定不回家看望父母,那法院是不是还要派人去强制执行呢?是不是还要专门派人去抓他回家履行义务???这点在司法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现在我们国家还在...
呵呵~同意~若是每个人都要遵守这样的规定~~那过年的时候,估计很多城市的许多方面都要处于瘫痪状态了~~~
同意啊,顶楼主,有心人啊..发展中国家嘛,很多问题都要研究探讨实践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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