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几类不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等等。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可以看出,为了美容行为,保健产品、预防性疫苗等都不被纳入医保范围之内,一部分人觉得医保范围是不是过窄呢?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医保是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国家为了防止收入较低人群因患病致贫的基础的医疗保障,所以医保保障的能够真真正正接受治疗,并不是没有患病人群为了防范患病的可能性,所以医保药品中不包含预防性疫苗是正常的。
预防用生物制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类毒素等人用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因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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