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专业资质现已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合并后的资质标准如下: 满意请采纳,谢谢
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 承包资质标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6.1 一级资质标准
1 1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3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
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
项;
(3)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16.2 二级资质标准
1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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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 1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2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
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
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
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
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
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
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
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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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
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 ;
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
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
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
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
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
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
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
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
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标签:智能化,资质,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