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挖掘本学科教材中有关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和培养学生抵御自然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2、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详细记录未上课学生缺课原因,未请假不上课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上课期间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教导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
3、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5、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7、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的救护。
8、如需到校外上课,须将学生整队后带至上课地点,在前往途中要注意学生安全,保持队伍的安静有序,下课后要整队安全带回。
9、在校园内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学校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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