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私下学会B超机鉴定的技术,利欲熏心走上了歪路私自购买B超机,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获利数万元,导致15名孕妇终止妊娠。
1月25日,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某非法行医一案。
吴某是宾阳县黎塘镇某厂的职工,于2005年退休,之后向B超技师学习B超操作技术,掌握了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
2011年,吴某发现一些人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夫妇非常想提前知道胎儿性别,觉得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可捞钱,遂决定偷偷为孕妇提供服务。
2011年3月,吴某私自购买一台B超机,专门在黎塘镇的家里为孕妇提供胎儿性别鉴定服务。
她为孕妇做B超,每次收费五六百元费用,并与当事孕妇签订《检查协议书》。
起初,吴某为了更好地取信来检查的孕妇,专门抽取孕妇的羊水,送样给一医生做鉴定,但她心里知道这是多余的,鉴定结果都是以B超鉴定结果为准。随后,那名医生觉得有风险,不再为吴某服务。
吴某知道利用B超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违反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以都是偷偷操作,不敢张扬。
吴某称,一些孕妇来做胎儿性别鉴定后,会介绍其亲友家的孕妇来做,而这些人则成为中间人,专门为她介绍孕妇过来。
中间人介绍一名孕妇做鉴定,她会给100元介绍费,从而拉拢生意。她的中间人有卖衣服的、诊所人员、收废旧人员等,分别来自宾阳县、来宾市、贵港市和柳州市等地。
有了中间人介绍,吴某的客户越来越多,但她怕被有关部门打击,只为熟人介绍来的孕妇服务。
宋某是贵港某村村民,怀孕几个月,但想要个男孩,便通过熟人找到吴某。
宋某称,2011年6月,她通过熟人得知“吴医师”会鉴定胎儿性别,立即动身到吴某家。
她交纳500元检查费,被告知怀的是女孩,决定不要这个孩子,后向吴某要打胎药打掉胎儿。
孕妇陈某是柳州市某村村民,家里一心想要男孩,也通过熟人找到吴某。
陈某交纳500元检查费,得知怀的是女孩后,经吴某介绍到南宁市某医院做了引产手术。
记者了解到,一些村民十分重男轻女,急切地想提前知道胎儿的性别,这让非法提供鉴定胎儿性别的吴某有利可图。
据相关部门统计,因吴某用B超鉴定胎儿结果为女孩,15名孕妇终止妊娠,令人心惊。
2012年3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宾阳县计生、卫生和工商等部门组成“两非”联合督查组,突击检查吴某住处,当场查出B超机、医疗用穿刺针、一次性菌注射器等物品,并查出重要证据数十份《检查协议书》,上面详细记录了吴某与孕妇的约定及胎儿性别鉴定的费用。
多部门调查后发现吴某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收取相应的费用,认为吴某已犯罪,将其移送公安部门。
宾阳县检察院查明,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下购买B超机,非法为60名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收取10元至600元不等的费用。
其中,因胎儿性别鉴定确定为女性后,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有15人,因胎儿性别鉴定确定为男性后,违规超生的孕妇有18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多次为多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25日,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时,吴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认罪。
不过,吴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的非法行医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被告人处接受检查的孕妇没有受到身体伤害;一些人重男轻女,也是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一个社会原因。是否终止妊娠、是否违规超生,是孕妇及其家人所作的决定,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关联。
公诉方则认为,被告人多次为孕妇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这样的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多次痛哭流涕,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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