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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中的代言体是什么

2024-06-24 12:40:20 编辑:join 浏览量:547

古代文学中的代言体是什么

花间代言体是指男性词人模拟女性的口吻以抒写女性行为与心理的作品。它往往产生于古代特有的社交和娱乐场合,在歌妓歌舞侑酒、士大夫填词听歌的相互配合中,形成了与载道之文、言志之诗截然不同的体式特征。至于代言,与其说代表了女性的意志,毋宁说更多地体现出封建时代的男性意识。

其一,这类作品体现了男性的道德评判意识。

他们一方面将视野中的所有女性都当作可以亲近的对象,目送芳尘去时想象着“锦瑟华年谁与度?月桥花榭,琐窗朱户,只有春知处”,另一方面却又希冀这类特殊的对象也能够具备传统女性美丽、温顺、贤慧、贞洁的的品格,希冀众人攀折的桃李花和一任东西南北飞的红槿花带一点端庄的才女与大家闺秀的味道。在家庭忠贞之外的花陌柳巷去要求忠贞,正反映了男性潜意识中的单向性道德评判规则。

其二,体现了男性的婚姻补偿意识。

士大夫婚姻补偿的心愿本来就不是期望寄托于某一稳定对象来实现的,由更新带来的惊喜才有望在一成不变的婚姻生活之外给士大夫以滋润与慰藉。何况将这种交往视之为不影响德行与功业建树的无伤大雅的风流韵事,抱持优游行乐的姿态,更容易消除士大夫的顾虑与压力,因此在他们所代言的作品中,女性普遍接受了“花红易衰似郎意,水流无限似侬愁”的交往方式,并以怨而不怒的形象对他们创造的“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结局表示了认同。尽管这女子已如风里落花似的飘零流落,无所依傍,却依然以空结花蕾的丁香般的寂寞情怀承受这份命定的、天经地义的愁苦,这种知情知趣是士大夫所欣赏的。

其三,体现了男性的主体优越意识。

词中的女性形象,无论是外貌还是心理,都带有男性所赋予的理想化色彩。首先,她们的容貌是千篇一律的是娇媚、香软、慵懒,体现出特殊的审美趣味。其次,词中女子的生活目的不外乎取悦男性,她们或者竭尽所能地献媚邀宠,或者喋喋不休地诉说幽怨以求重新获得垂怜,即便是一些气格颇高的作品,本质上仍是在强化男性性别的绝对优势。文人士大夫在追求功业的摸爬滚打中,常常会被撞击得遍体鳞伤,承受巨大的压力,而与歌妓的交往是他们缓释重负的一条途径。向比自己孱弱得多的对象投以关爱,使文人格外体悟到自身的强大。

其四,体现了男性的忍情解脱意识。

相当一部分士大夫与歌妓的交往持的是逢场作戏的态度,甚至于不排除作戏给自己看,以试验自己的恋爱能力及无限才华。即便有人对歌妓抱有真情,相思似海深,但由于双方社会地位的悬殊和社会法律的束缚,这种相思也难以得到圆满的结果。士大夫及时抽身或忍痛退去的不乏其人。而词借女子之口叹息“前生未有缘”或红颜薄命,正代表了士大夫的一种忍情解脱意识。他们通常以不伤及对方的两种话语作为托辞:一是强调自己的为命运奔波,羁旅流浪,无暇维护两人的情谊,尽管酒醒时面对“杨柳岸、晓风残月”内心充满了痛楚。这种表白既显示了男性坚忍的责任感,又不失有情有义,最为冠冕;二是干脆将女方比作难以高攀的仙姑,人神虽然一时缱绻,但交会处永远是幻境,不可能有世俗的圆满结局。不可跨越的天人河汉使他们不得永聚。既是天命使然,所以悲剧的责任就不该在士大夫身上。这种解释尽管有些狡辩的意味,但是因为它美化了女性,又将悲剧置于缥缈虚幻的纯美境界之中,竟使这一托辞的美学立意十分高远。

代主人公的口气作文

如:诗中的闺怨诗.大都是男子所写

标签:体是,古代文学,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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