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一般是24小时可以报案,失踪48小时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随时可以立案侦查。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掘烂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
【亩简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判耐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标签:立案,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