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包括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用于生活和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居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但不包括售给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售给商业单位用于转卖的商品,也不包括服务型消费(例如不包括消费者到娱乐场所物世的娱乐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包括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及住宿餐饮业单位(含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及住宿餐饮业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和有零售业务的其他行业单位。 目前,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方法,可以概括为“限额以上单位和商品交易市场采取全面调激肢查方法(即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商品交易市场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数据);限罩铅肢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和其他行业单位科学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单位、500万元的零售单位、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单位。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为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单位,实施抽样调查。
标签:零售总额,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