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发卡机构应型弯清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闹李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收费卜前项目与标准、安全用卡知识和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
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
第二十八条 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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