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不可能定理 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丹尼斯·缪勒在其《公共选择》(1979)一书中认为,社会选择理论以及社会福利函数性质的论著,特别是伯格森(A. Bergson)的《福利经济学的某些方面的重新论述》、肯尼斯·阿罗的《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和布莱克的《委员会和选举的理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来源之一。所谓社会选择,是与个人选择相对而言的,个人选择的中心是确定个人偏好,而社会选择理论的中心是确定社会偏好。在歼亮敏社会选择理论中,最著名的也是最受推崇的结论是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1951年,阿罗出版了他的研究社会理论的重要著作《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他首次运用数理逻辑的分析工具,对社会决策和社会民主程序设计之间的关系做了形式化的深入考察,所得出的"不可能性定理"在西方经济学界引起了轰动,被认为是近数十年来数学应用于社会科学所取得的一项突出成果。 阿罗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有两种做出社会选择的基本方法:一种是投票,通常用于做"政治"决策;另一种是市场机制,通常用于做"经济"决策。此外,在其他非民主的国家,甚至在民主社会中的较小单位里,也存在两种社会选择的方法,即独裁和传统,在它们的正式结构中具有某些投票或市场机制所不具备的明确性。在理想的独裁体制中,社会选择只根据神的或者全体个人的共同意志做出。因此,这两种情况下均没有个人之间的冲突。然而,投票或市场的键丛方法是汇集许多不同的个人偏好做出社会选择的方法。在任何个人是理性地做出他的选择的意义上,社会选择的独裁方法和传统方法也是理性的。[②]但是在涉及许多个人不同意志的集体选择中,这种个人选择和社会选择的协调性还存在氏枝吗? http://www.jrlk.net/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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