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制改革 1935年国民政府废止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的一次币制改革。1935年11月 4日起实行。中国疆城辽阔﹐货币制度一直很复杂混乱﹐严重地影响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易﹐并且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金融的稳定。1933年3月﹐国民政府废两改元﹐实行银本位制﹐虽对货币制度进行了一次改革﹐但整个中国的币制仍非常紊乱。1934年6月﹐美国政府实施《购银法案》﹐提高白银收购价格﹐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岁迹﹐动摇了银本位制的基础。国民政府为谋求稳定币值﹐摆脱财政经济危机﹐采纳英国财政专家李滋罗斯的建议﹐决定放弃银本位制﹐实施法币政策。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施行法币公告﹐其主要内容为﹕ 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它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它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如雀粗币换回。 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它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它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 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渣镇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1936年5月﹐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议》﹐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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