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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023-04-21 03:04:36 编辑:join 浏览量: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在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基本上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既是国家的,也具有地方属性;既是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执行或保证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办理上级国家机关交办的事务,同时也是地方单位,依法管理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还享有自治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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