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以下简称许可事项)自2015年2月24日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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