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银海区人民法院、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宣判“2.1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专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王某芳、李某国、张某江、梁某珠、计某等为首的165名“老总”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并依法将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17”传销系列专案分为六个体系共165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魏某等28人、王某芳等24人、李某国等39人、张某江等35人、梁某珠等29人、计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六个案件经过一审开庭审理后,由于该组织庞大,涉案人员众多,备受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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