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自治区水利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 的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发〔2011〕107号印发。《办法》共11条,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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