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之,曾用名于浩民,满族,1920年7月生,辽宁新民人。
“九·—八”事变后,逃亡北平,入东北中学读书,接受了进步思想的熏陶。1935年,于之在北平参加“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9月,去西安参加了东北军学兵队。193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按党组织的要求,随东北军一一五师南下安徽,做地下兵运工作。同年8月赴延安,在抗大和陕北工学院学习3个月后,奔赴抗战前线。历任晋绥新军四纵队教导员、晋绥离东县工作队队长、晋绥六地委崞县武工队政委兼区委书记、区长。
1945年9月,于之被调回东北,历任中共法库县、铁岭县县委书记、康平县县委书记,积极建立和发展革命武装,展开游击战,加强县区党的组织建设,创建人民政权;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为“三下江南、四保临江”重大战略的实施和东北地区的解放做出了积极贡献。
1949年1月至1966年,于之历任沈阳冶炼厂监委书记、中共沈阳市农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沈阳市城建局副局长、公用局局长,中共辽阳地委书记,辽宁省畜牧副食厅厅长,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1973年从农村“插队”归来后,任沈阳市革委会农业组副组长兼市农林局局长、市农办副主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任沈阳市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沈阳市顾问委员会常委等职。1979年被选为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于之曾被选为中共沈阳市第二、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政协沈阳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委。
1992年3月7日,因病逝世,终年7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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