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区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现任济宁市任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宋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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