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音乐欣赏的本质。
1,音乐欣赏是音乐实践的最终目的
无论是作曲家的创作还是表演家的表演,其最终目的都是希望人们能够感受到他们创作的作品或演奏的作品。无论哪个时代,作曲家的目的都是为了听众。现代派作曲家的作品容易被认为与听众格格不人,但该时期的重要代表,十二音体系的创立者勋伯格曾经说过:“十二音音乐,除为了使人易于理解外,没有其他任何目的。”虽然也有极个别先锋派作曲家声称他们的音乐不是为了给别人听,但这些作曲家至少也有一个听众,即他们自己,作曲家或表演家的自我欣赏,也是一种欣赏活动,只不过创作者与欣赏者是同一个人而已。因此,无论怎么说,音乐欣赏总是音乐实践的唯一目的。正如美国音乐家默塞尔所说:“音乐欣赏在一定意义上是音乐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作曲家和演奏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2,音乐欣赏是一项审美实践活动
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与音乐的审美判断有密切的关系,它们都可以说是在音乐审美判断支配下的实践活动。这种审美行为在音乐欣赏中比在创作和表演中占有更大的比重,甚至可以说,音乐欣赏本身就是一种音乐审美活动,它的主要意义在于对音乐41音乐欣賞
美的判断和接受。音乐欣赏的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不论用什么方式去欣赏,它总是紧紧围绕审美活动而进行。不同的欣赏方式所获得的审美效果虽然不同,但作为一项实践活动来说,审美行为总是占主导地位。
3,音乐欣赏是创造性的审美行为
音乐欣赏从表面看是一种被动的心理行为,似乎仅仅是在接受外界的音乐刺激以后做出的某种反应。但实际上,在欣赏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想象活动。不光是听觉表象的想象,还包括对音响含义的想象。当代美国著名音乐心理学家莫蒂默?卡斯曾说过:“一个完整的音乐体验应包括以下两部分:对音乐产生心理上的感情反应,产生能够揭示作品意图的逻辑认识过程。”欣赏者在体验这两个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是,音乐本身并不能明确揭示作曲家的创作意图,而只能向听众揭示一个总体上精神的特征。所以,“揭示作品意图的逻辑认识过程”需要依靠欣赏者的想象力去完成,这实际上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
4,音乐欣赏是推动时代音乐发展的主要力量人们往往强调作曲家对于听众的影响,而较少注意到听众对作曲家的反影响。一个高水平的欣赏环境,往往会造就杰出的作曲家。艾伦,柯普兰说得好:“每个单个的聆听者的态度,尤其是有天赋的聆听者,是开发我们自己时代的音乐潜力的主要力量。”音乐欣赏绝非一种简单的娱乐活动,它还包含着深刻的社会意义。所以,不但作曲家要对听众负责,为听众服务,而且听众也要对作曲家负责,对我们的时代的音乐发展负责,为时代音乐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接受环境。
总之,音乐欣赏不仅是一项审美实践活动,还是一项创造性的审美活动;它既是音乐实践的最终目的,又是推动时代音乐发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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