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中的“是”有科学、真理与理想的三重内涵。我们探索、研究、追求的“是”, 一是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是什么,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这是科学的范畴。二是客观事物的合理关系应该是什么,公平、正义、合理指的究竟是什么。这是真理的范畴。三是客观事物的发展前途可能是什么,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应该是什么。这是理想的范畴。司法实践中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预防犯罪”,体现的就是这三重内涵。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坚持实事求是,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起点也是逻辑起点,贯串在这一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他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关于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祖国统一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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