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策划组稿,主要包括市场调查、形成选题、论证选题、预约书稿、订立合同等环节。
(1)了解读者需求情况
确定拟策划选题的大致内容和读者对象,以及拟策划选题的实用功能(备学、备查、备考等),估计读者能接受的拟策划图书的价位。
(2)了解同类图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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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如有与所拟策划选题同类或近似的图书,了解其编写编辑思路,主要内容及其特色,封面、版式、开本、印制特点,规模(总字数、印张数)、定价(含内文和封面用纸、印张定价),读者群定位和销售情况等。
(3)征求发行中心的意见
在选题策划过程中,随时与出版社发行中心保持沟通、联系,并认真听取其意见,修正所策划选题的内容和形式。
(1)通过调查比较、充分地了解市场情况后,确定拟策划选题的内容、形式特点(卖点),同时物色合适的作者。
(2)撰写选题策划报告,详细填写选题申报单,包括书名、作者、读者对象、规模(总字数、开本、印张数)、定价(含印张定价)、出版时间、主要内容及特色(区别于同类图书),成本核算(含稿酬和直接印制成本)以及市场预测(含预计总销售数、销售折扣和盈亏情况)。
(1)将所策划选题首先提交编辑室论证,充分吸收编辑室内部的合理意见,修改、完善选题策划。
(2)编辑室内部论证通过后,将所策划选题提交分管总编审查,按照分管总编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所策划选题获分管总编同意后,交出版社编辑委员会论证,回答编辑委员会的质询。
所策划选题获出版社编辑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策划编辑根据编辑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选题,并组织落实。同时,将有关信息报总编室,以便向教育部报选题计划,向新闻出版总署实名申请书号。
(1)联系作者并向其说明选题策划的详细构想,尤其要说清楚选题的内容特色,并要求其提供编写计划、编写凡例和书稿样稿。
(2)审查作者提供的编写计划、编写凡例和书稿样稿等材料,并向作者提出明确而详细的修改意见。
(1)作者提交的编写计划、编写凡例和书稿样稿等获通过后,即可与作者订立约稿合同。约稿合同必须包括:作者保证拥有著作权、作者不得将书稿交与第三方使用、交稿时间、总字数(若为字词典还包括条目数)、稿酬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间、书稿编写要求等内容。
(2)订立约稿合同程序:策划编辑根据出版社标准约稿合同,拟定约稿合同,待室主任审查通过后交(寄)作者两份;作者签字(盖章)交(寄)回后,待室主任签字后交总编室加盖合同章。合同原件一份交存总编室,一份交(寄)作者。室主任及策划编辑留存复印件。
(1)订立约稿合同后,在作者撰稿过程中,策划编辑注意与其保持经常联系,了解书稿编写进度,督促作者按时交稿。
(2)作者撰稿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问题,应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以确保作者按时交稿。
收到作者提交的稿件后,要对书稿进行仔细检查。
“齐”指书稿项目完整,一般包括:内外封(包括书名、作者名单、作者署名、著作方式、出版者等)、目录、序(前言)或编写说明、凡例、检字表(音序或形序)或条目索引、正文、附录(含参考文献、参考答案)。其中,内外封、目录、正文必不可少。如个别项目作者因故暂时无法交稿,应与其约定最后的交稿时间。
“清”指书稿字迹清楚,排版录入员能够辨识。现在一般要求作者提供电子文稿及打印样。书稿中如有国际音标、古文字、少数民族文字、插图、表格等内容,要特别检查其是否正确、清晰。
“定”指作者交付的书稿是最后定稿,作者不能在编辑出版过程中随意改动文稿,尤其不能大幅度改动。
如果书稿在规模、体例、内容和质量等方面,未达到约定的编写要求,可以退作者修改。如果作者拒绝修改,或经反复修改仍达不到要求,可作退稿处理并终止约稿合同,并可按10~15元/千字给付作者资料费。作者自行投稿的,一般不付退稿资料费。
如果作者交付的书稿达到约定的要求,即可开始对书稿进行编辑加工。
收到自然来稿,须交总编室登记,记录书稿名称、作者、篇幅(页数;书稿是否齐、清、定)、收稿时间,并尽快做出处理(根据《著作权法》,收稿后六个月内必须将处理意见通知作者,否则视为同意出版)。如认为没有出版价值,即行退稿(挂号寄出或请投稿者自行取走),并作退稿登记(注明退稿时间和退稿方式)。如认为有出版价值,填写选题申报单,并按程序进行选题论证。论证通过且正式发稿后,与作者订立图书出版合同;论证未获通过,则作退稿处理。
经过检查,确认作者所交书稿达到齐、清、定,且达到约稿要求,即可开始编辑加工工作。与此同时,责任编辑要制订生产进度倒计时表,确保按时出书上市。图书的编辑加工,一般须经过“三审”,即初审、复审、终审。
初审编辑(一般为责任编辑)一般应先翻阅书稿的目录、凡例、前言以及三分之一左右的正文,了解全书的基本内容、编写特点、结构和体例等,然后再通读书稿,进行编辑加工。初审工作主要包括:
(1)改正书稿中出现的字词错误、读音错误、知识性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欧化错误、观点错误等。
(2)统一全书体例,包括统一各级标题、格式、数字用法等。
(3)在书稿上标注需特殊制作的内容,如国际音标、古文字、少数民族文字、外文、插图(要求美编设计的,须填写通知单)、表格等。
(4)核查引文、出处和索引;核查参见、互见项目,核查配套内容或项目;核查有关专业知识;核对或核算参考答案。
(5)检查书稿项目,按顺序排次(外封,内封,目录,前言或编写说明、凡例、音节表、检字表或笔画索引等,正文,附录、参考文献、参考答案等),并自内封开始,按顺序戳记或填写页码。
(6)填写加工记录,并撰写审读报告(对书稿的内容、特色、学术及文字水平、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文字质量、学术地位、是否达到正式出版要求等进行评价)。
初审完成后,由编辑室主任安排有资格的编辑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复审书稿。复审要通读书稿。复审工作主要包括:
(1)检查初审修改是否正确,改正初审改错了的地方,改正初审未看出来的各种错误或不妥之处。
(2)在书稿上标明要求初审进一步核实、解决的问题。
(3)填写复审记录,并撰写复审报告(对书稿和初审进行评价,说明是否建议发稿)。
责任编辑认真核实、解决复审提出的相关问题后,将书稿连同初审复审意见、发稿单交总编室。总编室检查(书稿是否齐、清、定,复审意见是否落实,发稿单填写是否完整、具体,等等;如发现问题较多,可退责任编辑编返工)后,将书稿连同初复审意见、发稿单交分管总编。分管总编本人或委托有资格的人对书稿进行终审。终审工作主要包括:
(1)通读初、复审意见和记录,检查初、复审修改是否正确;如果初、复审问题较多或初、复审后书稿遗留问题仍较多,可以退初审编辑或复审编辑返工。
(2)抽读部分(四分之一左右)书稿,判断书稿质量;如认为书稿质量未达到正式出版要求或存在方向性错误,退责任编辑商作者修改或退稿。
(3)撰写终审意见,对书稿以及初、复审进行评价,说明是否同意发稿;若同意发稿在发稿单上签字。
复审签字建议发稿后,责任编辑即可开始发稿。
复审签字建议发稿后,责任编辑填写发稿单(一式五份)和美术设计通知单(一式三份)。
发稿单应填写的项目包括:书名(如属丛书,还包括丛书名)、作者(须出现在封面上的作者名单)、著作方式(著、编/主编、编著)、书稿规模(含总字数、开本、预计印张数)、读者对象、内容提要、待发稿(如果书稿不“齐”)、建议定价(含印张定价)、出书时间等。其中,“读者对象(包括机构对象)”项表述必须具体,如“(六年级)小学生”“(八年级)初中生”“高考文科考生”“语言文字专业研究生”“昆曲爱好者和研究者”“唐诗(杜诗)研究者”“大学图书馆和中文系资料室”“中学图书馆/资料室”,不宜出现“中等文化以上读者”之类的表述。“内容提要”项应扼要介绍本书主要内容,突出其区别于同类图书的特点(卖点)。对于学术著作,要指出其学术特色和学术地位。对于工具书,要重点介绍其内容范围、编排体例、编写特点等,强调其实用价值。对于教辅图书,要强调其内容上的亮点,编写体例上的特点。对于教科书,各册、各单元和各篇课文都要撰写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的形式有:
一般图书内容提要:1、叙述型提要。扼要介绍图书的主题思想、内容范围、类型特点及编写体例等。这类提要偏重于对图书本身主题内容的概括,指出图书所研究的对象、所阐述的问题。目的是使读者在阅读图书之前,先对其内容有个概括的了解。2、推荐型提要。在扼要介绍图书基本内容的同时,对图书的主要成就、思想意义、学术价值,以及与其他同类图书相比其所具有的特色等,予以简略、适当的评价,或对其写作宗旨、读者对象进行说明。一是点明图书的重要意义和影响,积极向读者推荐,引起其阅读兴趣;二是指出图书的阅读对象,便于读者利用提要选择图书。学术著作等适合这种类型的提要3、罗列型提要。主要汇录图书的章节名称,有时为了揭示潜在而有价值的内容,还可对重要的附录加以说明。这类提要可直接反映图书的内容结构,使读者对图书的组成部分一目了然,但对内容的揭示不够深入。文集、论文集、文献汇编等适合用这种类型的提要。
教材内容提要:1、册:本册教材的编排意图、主要内容、体例等。2、单元:单元设置意图、主要内容、单元教学建议等。3、课:选文意图,本课教学的重点、难点,包括文章时代背景、作者创作动机及有关评论等。
编辑室主任检查书稿、初复审意见并在发稿单上签字后,责任编辑将书稿、初复审意见连同发稿单、美术设计通知单交总编室。
总编室检查、确认发稿所需项目齐全后,将书稿、初复审意见连同发稿单、美术设计通知单交分管总编终审。
分管总编本人或委托人在发稿单上签字同意发稿后,总编室作发稿登记,并在发稿单上写明实名书号。总编室留存初复审意见和一份发稿单、一份美术设计通知单,并将剩余发稿单一并交责任编辑,同时上网申请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责任编辑将书稿和一份发稿单、一份美术设计通知单交出版部,并分送财务室、发行中心各一份发稿单,本人留存一份发稿单、一份美术设计通知单。
正式发稿后,要与书稿著作权人订立图书出版合同(程序和要求与订立约稿合同大体相同)。出版合同中必须包括:作者保证拥有著作权、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授权出版社出版,出版社拥有专有出版权(作者不得将书稿交予第三方使用),总字数(若为字词典,则包括条目数),出版时间,稿酬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间,合同有效期(表述为“图书正式出版后若干年”,一般不得低于五年)等内容。
发稿后原则上不能变更书名(因书号实名申请的原因,变更书名意味着重新申报选题计划和重新申请书号)、署名、开本、设计形式等。如确需变更,须经分管总编同意,并由责任编辑填写变更通知单,交总编室、出版部、发行中心、财务室各一份,责任编辑留存一份。
美术设计分外观形象(封面、内封、封底、书脊)设计和内文版式设计。外观形象设计实行“三审”制。
进行美术设计前,美术编辑须通读发稿单、美术设计通知单,翻阅书稿,并与责任编辑沟通,明确书稿的读者对象,了解书稿的大致内容及编写体例,了解责任编辑对书稿美术设计的具体要求。
出版部收到书稿和发稿单、美术设计通知单后,应按责任编辑要求(如无明确要求,则由出版部自行指派)安排美术编辑,负责该书的美术设计。
内文版式设计要做到眉目清晰、美观大方。书稿正式发排前,美术编辑应设计出若干内文版式样张,商责任编辑签字同意后方可正式排版。
美术编辑设计出封面、内封、封底、书脊样稿后,应填写封面设计审批单(说明设计意图),并将设计样稿(小样)、设计单连同发稿单、美术设计通知单设计管理初审。
(1)初审:设计管理了解责任编辑对美术设计的要求、美术编辑的设计意图等后,审阅设计样稿(小样),检查设计是否存在明显不妥,并在封面设计单上填写初审意见(评价设计质量)。
美术编辑参考设计管理的意见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设计样稿(小样)、设计单交责任编辑复审。
(2)复审:责任编辑了解设计意图、初审意见,审阅设计样稿(小样),检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填写复审意见(表明是否建议发稿)。
美术编辑参考责任编辑复审意见修改设计,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样稿(小样)交分管领导终审(思想文化类图书的封面须经社长同意)。
(3)终审:分管领导审阅设计样稿,检查是否符合我社图书的整体风格,填写终审意见(表明是否同意发稿)。
书稿的校对,一般包括三个校次(辞书和教材可至四个校次)、通读清样、核红等环节。确需增加校次,应经分管总编同意。责任编辑一般只看一个校次(三校样),辞书和教材责任编辑可看两个校次,但一般不得看两个连续的校次。校对过程中如发现需录排人员特别注意的地方,应在内封上具体说明。
一般由出版部安排人员承担,责任编辑可推荐人选。一、二校应采取折校等方法,确保校样和原稿一致。校对中发现原稿问题,应以铅笔标出。一、二校提出的问题,由责任编辑负责解决。
一般由责任编辑完成。其工作内容包括:将校样与原稿逐字逐行核对;统一全书体例;梳理全书版式;补齐所缺内容,如造字、插图、表格等;完成专项核查。教材应专项核查拼音注音、生字表、注释等内容;辞书中应专项核查:检字表和索引等的页码、参见项、另见项、配套条目等内容;教辅应专项核查参考答案(是否与题目对应、是否正确)等内容。
三校(四校)尚允许动版,可以对内容进行局部改动。
一般由责任编辑完成。其工作内容包括:通读全部书样,改正错别字;相互核对目录、索引和正文,填写页码(包括目录页码、索引或检字表页码、正文参见及另见页码等);补版(避免出现单字行等,辞书尤应注意)。
清样一般不允许改动版面。
一般由责任编辑完成。其工作内容包括:核对清样上要求改正的地方是否改正,核对所填写的页码是否正确。
一般由出版部负责。责任编辑可要求检查版权页文字是否正确,主要包括:书名、作者姓名、著作方式、在版编目(CIP)数据、定价等。
责任编辑确定书稿无须改动后,在清样上签字同意出片(写明“可以出片”或“改正无误后出片”,签署姓名和日期),并交总编室抽查编校质量。总编室签字认可后,责任编辑将签字清样交出版部送厂出胶片。
在图书正式装订之前,责任编辑应检查出版部的送检毛书,检查印制、装订是否合乎要求,内容的印装是否存在次序颠倒、页码错乱等情况。如发现重大错误,要及时与出版部沟通,通知厂家停止装订,并采取措施补救。
图书正式出版后两个月内,责任编辑须通读全书,检查图书编校质量,填写审读报告,并将审读报告复印件(原件自己保留)连同通读修改后的样书交总编室。
图书首次重印前,总编室可视情况,委托社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含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者)对图书进行审读,检查图书质量,提出修改意见。
图书首次重印前,责任编辑应汇总、核查有关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将须挖改、修订的内容标记在重印样书上,同时将须改动内容所在的页码填写在重印单上,并将重印样书连同重印单交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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