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文化创新,加强文化建设,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繁荣文化市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个要求和部署的重大意义,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当前必须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领文化发展方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人民,在全社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能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要运用各种文化形式来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创作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文艺作品,发挥其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让人们在美的享受中受到教育、启迪和鼓舞。
第二,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以净化网吧、互联网、网络游戏为重点,加大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力度,大力推动适合青少年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加强青少年网站和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措施,进一步满足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回应人们困惑的社会人生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深入推进以“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加快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运行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要着力解决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性质和功能相混淆的弊端。国家重点艺术院团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全面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步伐,鼓励社会资金和民营文化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重组。
第四,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着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前重点是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向城市基层和农村延伸。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等农村文化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特别是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视难、看电影难的问题。要确保广大农村地区在2008年能无偿收到看到包括中央和省级4套以上无线广播电视节目,到2010年实现乡乡有文化站、基本实现全国行政村每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在全国建设20万个农家书屋。全国各级具有公共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两年内要全部实现免费开放。
第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抓紧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从市场准入、人才培养、出口扶持、产业基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文化企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做大做强传统文化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完善各类文化市场尤其是文化产业产权交易市场,推动文化产业升级。
第六,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以对历史、对民族、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加强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并不断发扬光大。在城乡建设中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遗址、建筑、街区和乡土建筑的保护。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各级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定工作。挖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节庆文化,丰富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推动开展群众性传统节日文化活动。要积极探索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国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七,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博大胸怀,勇于和善于吸收、融汇世界各国优秀的文化成果,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增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和影响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积极与国际知名文化机构、文化企业开展合作,树立现代营销理念,掌握国际市场规则,构建文化营销网络,努力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的份额。通过对外文化宣传、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搭建与世界各国人民沟通、理解、信任的桥梁,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让中华文明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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