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二、学校性质: 省属院校,安徽省司法厅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也是安徽省唯一一所由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发〔2018〕20号)认定的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的司法类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办学地址:西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
东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3号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录取具体方式:
1. 按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的通知,2020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五个专业。报考以上五个专业的考生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提前批次(专科)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三)体检要求:
1. 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历届比例限制;
2.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录取时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3. 本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标签:招生简章,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