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是企业参与军工产品生产需要办理的军工四证之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时需要征求解放军总装备部意见。
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三)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四)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以下附件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保密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消防达标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环保验收或达标文件;
(六)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七)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八)近五年内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证明材料;
(九)土地使用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
其中,非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并且需要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 消防、安全生产和环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另条说明。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递交部门为:
如果是申请第一类许可证产品的,需要将许可证申请材料报国防科工委;申请第二类许可产品的,需要将许可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专业(产品)的,将申请材料报国防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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