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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辅警工资待遇的建议
王玉山
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警务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16〕22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辅警的薪酬结构、待遇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当前,我市(济南市)辅警工资均由区县政府财政承担,但我市辅警待遇普遍偏低。 经了解,大部分区县辅警工资待遇仅有3000余元(含“五险”),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仅有2000元左右,甚至有的区县只有1800元左右,仅有历下、市中等少数区辅警实际到手工资可达2500元左右。 而公安机关正式民警工资大大高于辅警工资。两相对比,辅警心理落差很大。 导致辅警难招聘,即使招聘进来,也因工资待遇过低而辞职另谋职业,产生优秀辅警人才易流失,在职辅警队伍思想、工作不稳定的问题,不利于辅警工作积极性发挥,也不利于公安工作开展和辅警管理。
据了解,近年来,多地实行辅警管理改革工作,大幅提高辅警工资待遇。有的地方实行年薪制,有的地区实行薪级工资制和绩效考核等等。我省烟台市2019年招聘辅警,月薪也达到了3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工资),这些措施大大调动了当地辅警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为稳定队伍管理,确保我市公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市政府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当地政府财政实际,有效提高辅警工资待遇, 将辅警实际工资提高到扣除“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3500元至4000元。
官方答复
王玉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辅警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现有辅警9106人,人均年经费约6.07万元,人均月工资约32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2016年辅警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局遵照国家、省、市辅警管理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辅警规范管理工作。2017年11月,报请市政府印发《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印发《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过渡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确认编外人员的辅警身份;先后制定岗位设置、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十条禁令”、着装管理等十余项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辅警队伍的管理要求;制定《教育培训意见》《指导大纲》,分类设立全员轮训、骨干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项目,累计组织各类培训200余期,培训辅警1.9万余人次,增强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战斗力;开展“百优辅警”、“十佳女辅警”、“安保维稳辅警之星”、 “战疫辅警标兵”等评选活动,累计评选表扬辅警3850余人次,调动了广大辅警工作积极性。
为提高辅警薪酬待遇水平,加强职业保障力度,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就辅警经费保障情况广泛开展调研,结合我市财政情况,考虑辅警待遇较低实际,自2020年1月起,市财政局将市本级辅警年保障经费从5.8万元/人提高至6.5万元/人,同时建议区(县)财政参照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相应提高了辅警经费保障水平。3年来,全市辅警年经费从3.35亿元增至5.53亿元,增幅39.4%;人均月工资从2000余元增至3200余元,增幅37.5%;“五险一金”缴纳率从79.9%、31.2%增至99.6%、96%。组织年度健康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辅警纳入优抚基金、慈善救助、金盾助学助困范畴,通过多种形式关爱慰问生活困难辅警,进一步增强广大辅警的获得感、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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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辅警,工资待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