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黄光裕送进去的是证监会和北京市公安局。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事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扩展资料:
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
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综合以上这些犯罪行为,最终黄光裕被判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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