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新《商标法》修正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一、声音也能注册商标原来受条件技术限制,我国并未将声音、气味等列入可申请商标标识范围。新《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此条明确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说明,日后,广大消费者熟知的qq消息声、诺基亚、英特尔等常见的声音标识将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注册商标也是一种保护措施,此前就曾出现过新闻联播的片头声音被利用到广告中去的情况,如果注册了商标,将声音保护起来,这种广告就可以追责。新《商标法》的实施,进一步拓宽了商标注册的载体,使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将其原创、有显著性的声音进行注册,营造其商业价值。二、“一标多类”方便申请新《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一标多类”是我国商标申请制度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大变革,设置这一制度的出发点在于方便申请人针对同一商标在多个类别的注册申请,实施后将明显减少申请人商标申请的费用,这对规模较大、跨类经营较多以及注重保护性商标注册的企业无疑是个好消息。同时,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电子申请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有利于提高商标审查与注册的效率。随着程序的简单化,注册商标的时间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缩短,大大提高了商标注册的速度。三、侵权赔偿增至300万元新《商标法》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对商标侵权的罚款金额由原法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提高为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商标侵权赔偿额由原法的违法经营额或因侵权所受损失的等额赔偿,变为一至三倍赔偿,将原法中50万元的法定赔偿,提高到300万元以下,这无疑进一步强化了对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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