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网上看到张志超案,第一感觉不是学生干的,一个高一的学生怎么可能杀了人还谈笑风生。经过深度分析后,作出如下推测结论:凶手不是张志超,而是巡查老师;不是强奸杀人,而是过失致死。这样的推测可以解释所有疑团,无需把案情想的太复杂,不存在换衣服问题(王鲁燕回忆有误很正常),所谓泥土只是厕所地面积尘而已。
请了假没参加升旗跑操的王绪波、杨同振听到喊叫,一前一后出来的确看见了两个人,是巡查的凶手老师和戴眼镜老师,而不是张志超和戴眼镜王广超。王广超是屈打成招牵扯进来成为包庇犯的,与案件毫无关联。
王绪波为何要做伪证?因为受到了凶手老师的威胁+收买。王得罪不起凶手老师,答应守口如瓶沉默不语,所以在高媛失踪初期没有报告说听到喊叫声,1月17、18日两次接受警方询问也没有喊叫声的表述,整整一个月都没有喊叫声的表述。
为何要栽赃张志超?因为张志超高大威猛,阴差阳错地在错误的时点出现在错误的地点,栽赃张志超最容易。张志超和李宝磊抱着棉袄回到教学楼,杨同振在楼梯口亲眼见到了张志超。很明显,同样高大威猛的王绪波如果不栽赃张志超,自己就得顶包做替罪羊。
那么凶手是谁?学生、班主任都去升旗跑操了,还有谁在教学楼?一是请了假没升旗跑操的学生,二是巡查看看谁偷懒没去升旗跑操的值班老师(两人一组)。
案发时间就是2005年1月10日(星期一)6点20左右,案发地点就是名义禁用但有人偷用、看上去锁了但实际未锁死的女厕所。过程大体是这样的:高媛离开王鲁燕后没去升旗跑操,直奔教学楼二楼教室,在二楼楼梯口看到了拿着手电筒的巡查老师朝己方走来,因为害怕被抓扣分,情急之下慌忙拐上三楼躲进洗漱间。凶手老师发现有人上了三楼,自己一个人率先快步追上去。高媛听到脚步声逼近又推门躲进厕所,并脱裤假装如厕。凶手老师进入洗漱间,令出门受罚,高媛不语不出。凶手老师强行进入厕所,高媛喊叫,骂流氓。凶手老师大怒,用手电筒砸头,手电筒的玻璃都砸碎了,高媛疼痛厉害尖叫“救命”。凶手老师急了,掐脖子阻止叫喊,因下手太重(极可能是体育老师)致死亡。后到门口的戴眼镜老师问怎么回事,凶手老师一句话蒙混过去了。凶手老师没有杀人动机,但结果高媛死了。这个结果不是凶手老师的初心,戴眼镜老师心不在焉没有意识到出了命案。王杨二人听到了喊叫声(初始部分喊叫声被升旗的大喇叭掩没),先后出门看到了凶手老师和戴眼镜老师若无其事地走开了继续巡查。一个月后,先出宿舍门的王绪波做了伪证,后出宿舍门的杨同振如实陈述不认识两个人。那个时候学校扩招,来了很多刚毕业的老师,高一的杨同振不认识巡查老师很正常,更何况天还没亮走廊又无灯看不清。
凶手老师经过冷静思考,夜间带刀和编织袋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进厕所,戴手套脱下高的鞋和裤子,试图碎尸转移至校外掩埋,但因碎尸难度大不是职业杀手实施不了,不得已而放弃,再次带锁和小木棍潜入厕所制造强奸假象锁上厕所悄悄地离开。凶手老师又故意放出“有老师看见高媛出校了”的烟幕弹混淆视听,转移了警方的视线。
对于高媛失踪,戴眼镜老师满腹狐疑,回想起那天早上的事情越来越感到蹊跷,于是利用职务便利不动声色地安排清洁工李贞梅大年初三打扫卫生弄个究竟——“意外”发现了尸体,但因为不是亲眼所见又害怕受到牵连采取了明哲保身的策略,分寸把握很好,没有把自己卷进案子。
临沭警方最初的强奸定性和侦查方向错了,根本就没有怀疑过老师。临沭警方邀功心切,想法很简单,两个高大威猛的班长二选一,谁招供就咬住谁不放。只要有了第一次招供,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而且一次比一次更接近现场勘查实情,这样就大功告成了。
引导本人作出此种推测的重要因素是尸体前额纵行创腔内有玻璃碎片+过道上有玻璃片,还有学校在庭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请愿书”。学校明明知道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无死刑,为什么还要强烈要求非杀不可呢?难道张志超不死就有人睡不着觉?如果张志超真的被处决了,该案就石沉大海彻底无人问津了。当然,在真相未明之前所有的推测都只是推测,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
至于为什么张志超服刑五年才开始申诉?原因其实很简单: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减刑的最重要前提条件是认罪伏法。申诉就是不认罪伏法,无期徒刑不改判为有期徒刑就意味着真正的“无期”。
多年来,王绪波内心备受煎熬,对此案一直讳莫如深,拒绝接受律师的调查和媒体的采访。既然案子回到了原点,临沭警方就应当重启侦查,给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一个交待。警方重启侦查的突破口只有一个,那就是王绪波。任由王绪波闭口不言的结果就是,真凶继续逍遥法外,正义永远不会到来。
抛个砖
犯罪人员应该是一个成年人。是当时没有出早操的成年人,威胁了做口供的两个学生。原因如下:
不是预谋,是误杀:因为当时有早上跑步和自习,随时可能有人来,不稳定性因素和风险太高,几乎是误杀。
作案者非常有力气,而且是一个成年人:掐死人+强奸应该是需要很大的力气和胆量。
一个高一学生(班长)在这样开放的环境下有能力、胆量和动机犯案可能性太小;也不可能是多个学生,因为不是预谋,作案动机是冲动/误杀,如果有第三个人在场,更有可能是劝阻,而不是协助。
矛盾的口供:两个人为什么要说谎?动机是什么?他们自己有没有参与,还是说他们为了包庇真凶而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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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画像可能
罪犯在学校任职:熟悉学校,能出入学校(买锁),知道那个厕所没人用
罪犯可能和当时的法律机关/公安机关有一些人际关系:当时的物证取样,严刑逼供未成年人,阻碍母子见面,引导人证做伪证,仓促结案等可能说明罪犯有保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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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筛查方向
第一:当时和张志超一起抱衣服上来的李姓同学最终去了哪里?张志超说和他一起去二楼上厕所,是不是说了谎,一起的是不是同案犯王同学?第二:死者三楼的男友是谁?他的宿舍在哪里?死者以往共去过几次三楼,都有谁见过?死者闺蜜是突破口。第三:既然有三楼宿舍两名男生证言证词,警察和校方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将证人听到受害人叫喊的区域作为寻找的重点,重翻旧卷回忆,是否当时有校方人员和同学故意误导或故意刻意强调废弃厕所?第四:张志超的宿舍在几层?宿舍有几个人,谁和他最熟悉。第五:张志超和王姓同案犯究竟和受害人认不认识?要有证人证实!第六:三楼两个证人是否认识张志超和王姓同案犯?要有证人证实!第七:走访调查当年三楼废弃厕所的原因是什么?废弃上锁了多久,多久没有打开过,最后一次开锁是什么时候?这在整件案子里非常非常关键!!门锁钥匙还有谁持有?第八:小卖部几点开门本身就是个低级的证明。只能开脱张志超当天某个特定时段没有去过小卖部,仅此而已!有个细节,张志远怎么知道小卖部有卖的同款门锁?
总结: 一切从发现尸体的废弃厕所说起,废弃厕所的门锁是提前被换掉的!没有人去仔细观察废弃厕所锁子的,事后证实新锁和旧锁属于同一种锁子,所以厕所门没有被损坏的痕迹。按这个思路再去重新整理整理案情
个人认为这个案子最大的可能性是校领导。为什么呢?因为此案子明显是一个栽赃案。最大的疑点其实不在于真相到底是什么,而是警方为什么要刻意回避真凶。难道警方作为s成年人没有觉得一个少年在15分钟内做出这种事情很可疑吗?这明显是一个成年男性思维主导的栽赃案。所以,我认为,真凶必须具备两个特点:1.他是熟悉学校的人。2.他是一个有权势的人。如果再加一点,他是一个对未成年少女心里有些变态的成年男性。
综上,所谓的保安保洁人员其实可能性为零,因为警方没有必要刻意回避这些无权无势的人。教师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最多是帮凶。中学老师在学校的地位众所周知,如若学生毕业后走漏风声,饭碗肯定保不住甚至还有牢狱之灾。再说教师喜欢那个学生也瞒不过全班。如若这个老师背后真有这么大的能量能让警方差不下去,让学校发声,让学校迁址,估计也不用再教师岗位上一直待着了。所以,最有可能的主谋是学校领导,值班老师为帮凶,班主任为走狗,打探到学生的活动情况,进行栽赃。即使他们知道真相。官官相护,盘根错节,扑朔迷离。正因为真凶确实是作伪证的学生所不知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十几年后可以匿名在网上写一些良心话的事情。正因为涉事教师是学校工作人员,所以也永远不可能把真相公开。
有可能是3个人同时作案
感觉是个大人吧 小孩子没有那么缜密的心思 感觉是保安 清洁工 或者其他之类的 可能去上厕所看到这个女生 我觉得清洁工嫌疑大呀 清洁工就喜欢捡东西 捡到袋子也很正常的 虽然他年纪大 不代表他不作案吧 农村的老年人力气大得很吧
看了那么多网上关于真凶猜测的“阴谋论”,比较相信的是真凶可能是这个被害人的男朋友以及其家人。
多数凶杀案件其实是熟人作案,这里的熟人不单单指和你关系亲密的人,而是指和你比较熟悉的那类人,有可能是关系不好甚至有仇的人。
首先根据尸体被发现时的新鲜度,被害人绝对不是一个月前被杀死的,她应该是在被杀死后几天内被发现的。
所以说她应该是失踪了一个月,那这一个月她究竟在哪里?
按照她闺蜜的说法,她在和被害人一起上学的时候,被害人是突然就不见了,但她拿走了自己的书。
她为什么要拿走自己的书?
如果是被陌生人中途绑架,应该不会拿走书的吧。很有可能她是中途遇见了她男朋友,然后她男友说有要紧事想和她单独说,所以她才没跟闺蜜打招呼说自己先走一步。再综合一下她跟她男朋友及其家人闹矛盾,而她又不愿意和她闺蜜具体说这些矛盾。所以,受害人很有可能被她的男朋友带走了。
她为什么会失踪一个月在学校找不到人?
很有可能她在跟那个熟人走了之后就被那个熟人拘禁在自己的住所了,所以在学校一直找不到人。所以她换了衣服(她死时身上的衣服和她闺蜜最后看到她描述的衣服完全不一样)
我为什么会说她是被熟人拘禁起来而不是被什么陌生人绑架了呢?
因为你想,一个跟这个女孩素不相识的变态,绑架了她,十有八九会强奸她吧,再向她的家人勒索钱财什么什么的(她父亲还是个人大代表),或者做个人贩子把这个女孩卖到那些偏远农村做媳妇,但是这些情况都没有!
关键的一点是,法医证明她没有被强奸!处女膜是被人为用钝器捅出了一个洞,但没有被男性生殖器强奸的痕迹。而且她的肛门和私处的那些伤痕是在被掐死或者勒死24小时后才有的。
再综合网友总结的厕所很有可能只是抛尸的第二现场,从尸斑主要在背部来看,尸体是在被掐死后的24小时内是仰卧的,但在厕所被发现是趴着的....
其实有一个细节,那就是尸体的臀部上几乎没有尸斑(在这里我做一个猜想:有可能是受害人的男朋友拘禁她之后,骑在受害人身上想要强奸她,但是却掐死了她。在这一过程中受害人的腿是曲着的,所以臀部没有像背部一样有那么多尸斑)(我为啥会有这样的猜想呢,因为之前有一个案子就是男方骑在女方身上想要强奸她,但是女方激烈反抗,后面男方掐死了女方)
为什么被害人上身套着一个编织袋呢,很有可能...
其实受害人被杀害后,凶手把她装进了一个编织袋里运到了三楼的厕所,但是凶手其实用了两个编织袋,上面的编织袋用来盖住她的头和上半身,下面的编织袋用来装她的身体。因为下面的编织袋有指纹,所以凶手拿走了下面的编织袋,留下了盖在尸体上面的编织袋。
那为什么要栽赃呢?
首先我前面已经排除了可能是与这个女孩素不相识的人杀了她,因为如果是素不相识的人杀了她,不会特意把她抛尸在学校的厕所吧,而是抛尸到荒郊野岭很难找的地方。
那最有可能就是她的熟人了,她在她的熟人的住所被杀害后,她的熟人因为害怕被发现自己杀了人,就把她的尸体带回了学校。
再综合他听到一个月前听到张志超拿三楼那边有美女有女鬼的玩笑话。
于是他萌生了栽赃的念头,他家可能也正好有钱有势,能跟人大代表的女儿谈恋爱的估计家里也有点料吧。在他跟家里人坦白了之后,他家里人就开始想方设法帮他掩盖罪行。
于是就有了后面的一出出闹剧。
其实你想,一个16岁都未满的孩子,警方办案怎么着也得谨慎点吧,就算你想刷高破案率,但是让个不满16岁的孩子,在只有口供的前提下就定罪,你良心不会痛吗?
最后希望罪犯能主动认罪,虽然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没有证据能证明您是杀人犯了,但是这样下去,您和为您掩盖罪行的家人良心不会痛吗,毕竟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这个案件让我背脊发凉的不是真凶,而是参与这个案件侦破、审判的相关人员以及相关程序、制度,可怕
贴我两个回答的地址,都是很久之前写的回答,有些面没有涉及,甚至言语有些偏激,我后来跟很多关注这个案子的人聊过很长时间,结论张嫌疑最大
这推论那推论,其实凶手就是zzc.用膝盖去分析也是。
参考这个问题的答案,里面有很多资料以及现场图片
一开始看到口供时间等对不上时候,也认为张是被冤枉的,但后来分析其他嫌疑人方向、看了张、张母、律师等的表现后,个人认为张就是凶手。下面来分析一下:
1.三楼厕所平常是否锁着门?
根据张后来自述,他是想去三楼上厕所,被孙告知三楼扣分,去二楼没事,便去了2楼方便;从这可以看出三楼厕所日常锁门不是常态,应当是不锁门或有时开着,有时锁门。而早上那段时间门是开着的。
2.王绪波、杨同振证词有矛盾?
律师指出的纰漏主要是一个是他们宿舍距离厕所11米,用不了2人所说的2分钟左右,还有一个是王指认了张,而杨作为张的初中同学,并且近距离没有认出200斤的张。
3、王广波是否涉案?
下面我大体描述一下可能的经过,2.3问题在其中解答。
张参加升旗结束,和同学拿班里同学脱下的上衣回到宿舍,这时多数同学还在操场跑操。这时张决定去厕所方便,因为严冬的6点多,还很黑,而且厕所内可能较脏,所以张拿了手持未知照明设备(可能是小手电筒),厕所的门没锁,锁挂在门上,张刚尿完出厕所,看到了被害人高某正好路过,急忙上前拦住,并产生了口角(做男女朋友遭到拒绝),张态度蛮横,不让高离开,或许是高激怒了张,也或许是天黑的环境刺激了张的大胆,张做出了猥亵行为,高大声反抗,此时张彻底愤怒,便用照明设备正面击打高的额部,高大声呼救,张心生怯意,拖行高某进厕所,为使高某不再呼喊,200斤的张失手掐死了高。
这时的张开始冷静,随着呼救声的消失,听到呼救声的人胆子开始大了,想来看看发生了什么,这时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即王绪波证词中的眼睛男)先到达,张走出厕所,用挂在门上的所锁住厕所,向眼镜男揶揄,这时王绪波、杨同振先后到达,也被张言语打发走。而后张找机会换了厕所上的锁。
--这里解释一下王绪波、杨同振的证词,和王广波是否出现在现场?
个人认为王广波没有出现在凶案现场,但为什么会牵扯其中犯了包庇罪呢?依据王绪波的证词,他到达现场时,张的旁边有一个眼镜男,而这个眼镜男也是闻讯来看究竟的路人,张也不认识,所以张进去之后,被拷打问眼镜男是谁,他便咬出了王广波。
那杨同振为何离着很近,没有认出200斤的初中同学张呢。看证词杨同振是被王绪波叫着一起去的,而且还以鞋带为借口磨蹭了1分钟,厕所那里没有再发出动静,他才出来,这里可以看出相对于王,杨是胆小的。杨没有直接指认张当时在厕所门口,而是以天黑只看到了王绪波和2个人说话,但交代几分钟后下楼时看到了张。
其后,张找机会换了厕所的锁,第二次来到,进行了猥亵,但死人的面部使他不愿正视,而后他找了个袋子,第三次到现场用袋子套住了被害人的上半身,并进行了打扫,那被害人身上的泥土怎么来的?男生的厕所是很脏的,尿经常流一地,会混着鞋留下的泥,在拖行和施暴过程中沾染上了,而后厕所彻底被锁住,里面的就蒸发干燥,被张第三次打扫地面,所以只剩下衣物有泥土了。
另一种可能是张发现被害人高都会在6点多那个时间段出现在宿舍,他找借口上厕所,拿着铅笔刀和照明设备在厕所附近等高某,随后事发
杨王的口供,几乎板上钉钉全是假的。
受害者男朋友脱不了关系哪个闺蜜也脱不了关系
山东未曾出现过变态杀人案,激情杀人没必要腹部捅一刀,还把屁股捅一刀,勒死就算了,为啥要捅刀,个人认为是仇杀,仇杀才会捅那么狠的刀,女孩家里人是否得罪过什么人?
其他的不发表评论,如果你是王广超,你想下如果是16岁的你,会帮自己的同学兼好友隐瞒杀人这么重大的事吗?这能有啥好处?基本上16岁基本的一些法制观念肯定有了,又不是6岁。
反复提到一个编织袋子,如果是案发第一现场,为何还要用编织袋子套头再扔进厕所?我觉得那个编织袋就是一个运尸袋,那个厕所根本就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仅仅是一个存尸场所,用于栽赃陷害,缺少其他关键信息,这个案子确实烧脑。
标签:超案,真凶,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