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枪击哨兵案宣判:主犯伍勇被判死刑 http://www.feedwhy.com.cn2009年11月25日07:20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抢劫团伙受审(穿红衣者是伍勇)戴钢盔者是伍勇 视频截图脸蒙红布者是魏华松 视频截图
宜宾枪击哨兵案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系列抢劫案昨日一审宣判,犯罪团伙7名成员分别被判刑
核心提示:
2003年9与11日13时许,伍勇前往宜宾市卫星观测站,向哨兵张某某胸部开了一枪,又向哨兵曾某某射击未中后逃离现场。致哨兵张某某重伤。
此外,2003年至2009年间,伍勇
还制造了系列惊天大案,其中包括2003年发生的“10·2”袭击市政府保安、2008年发生的“11·11”持枪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北站、2009年发生的“2·23”持枪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南站等最典型。被定为“宜宾公安
一号案”。昨日,该案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伍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其余被告人唐正方、张自顺、魏华松、唐德富、田云涛、刘家达也分别领刑。
庭审现场:警察荷枪实弹把守法庭大门
距离上午9时的庭审开始还有1小时,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早已被蜂拥而至的旁听群众和媒体记者挤得水泄不通。随着一辆辆闪烁着刺眼警灯的警车鱼贯而入,伍勇等受审人员依次被带下警车。面对镜头,伍勇一脸沉默,没有被捕前玩世不恭的微笑表情。
审理设在第一审判庭内,多名荷枪实弹的武警、法警及安保人员把这里戒备森严,任何进入法庭的人员必须先通过“安检门”的严格扫描,防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而且媒体记者及旁听群众都要凭证进入。
为了使整个审判过程更加透明、公正,法院还特邀了市内5名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列席审判,让他们对庭审人员着装、语言等是否规范以及审理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打分”。在中途短暂休庭10分钟期间,接受采访的政协委员陈忠良说,这次审判组织有序,过程规范,令他比较满意。
检方公诉:罪行累累案卷高达1米
作为本案的公诉机关,宜宾市检察院非常重视此案,这次派出了由公诉处处长郭新等4名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小组”到庭,他们随庭带来的公诉案卷装了几大纸箱,总共38宗涉案案卷叠起来有1米多高。
检察官吴涛透露,检察机关搜集这些案卷书证前后就花了1个月左右。光是涉及此案的证人就有103人,其中到司法机关协助辨认伍勇等人相貌的证人就有50多人。
庭审开始,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历数伍勇团伙“九宗罪”:包括抢劫内宜高速宜宾南、北收费站、袭击卫星观测站哨兵、袭击市政府保安、抢劫宜宾正源药业公司出纳等。其中,在袭击卫星观测站哨兵、袭击市政府保安等案件中,伍勇均“只身”作案,其随身携带的火药枪多达10余支,其当庭供述这些枪支事先都试验过,“百发百中”。
公诉机关提供的诸多证据除了书证外,还包括从被抢收费站监控录像里提取的影像资料,并当庭播放作为证据展示。在伍勇团伙抢劫内宜高速宜宾南收费站的录像资料里,可以清晰地看到伍勇头戴着绿色钢盔、墨镜,穿旧式武警制服,手持两支捆绑在一起的火药枪,来回窜入几个收费亭内,从保险柜内拿钱;另一同案犯魏华松则穿着白色保安服,脸蒙红布,斜挎一红色旅行包,他挥舞着一把大砍刀,凶神恶煞地敲碎收费亭的窗玻璃,用刀威胁收费员就范。
庭上狡辩:态度发生急转拒认“杀人罪行”
主犯伍勇昨日的态度可谓“前踞后恭”。庭审伊始,他对法庭及公诉人提出的问题统统“拒绝回答”;直到休庭10分钟后,伍勇像换了个人似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对所有问题均“来者不拒”,并多次主动要求发言,尤其是对指控自己涉嫌两宗“杀人”案件的辩解之词,更是滔滔不绝!
上午9时35分,庭审开始,法庭询问伍勇
姓名、籍贯等问题,伍勇极不耐烦:“拒绝回答,直接判我,免得耽搁时间。”这一“异常”表现,让坐在旁听席上的伍勇的母亲罗文秀揪紧了心,她紧张地握住大女儿的手,神色焦急地望着被告席上的儿子。
在休庭10分钟后,伍勇的态度有了“大转变”,他开始出言辩护自己的罪行,声称在抢劫宜宾南、北收费站没有持枪或语言直接威胁收费员,而是说了“不要害怕,我们不会伤害你们”等之类的话;甚至他还说在抢劫宜宾南收费站时,他还吼了同伙唐德富,让其不要开枪伤人;然而,同案犯唐德富在法庭上却有另一番供述:“抢劫前,魏华松喊‘不要伤人’;而伍勇让我们‘见机行事’。”
此外,伍勇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两宗“故意杀人”均表示否认。他狡辩说,对被害人罗中勇自己没有“杀他”,相反“见对方是两小孩,还有了放弃作案的念头”;而对于杀害郭小明的犯罪行为,伍勇辩称先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自己“编造”的!”
法院判决:主犯伍勇死刑同伙逐一领刑
宜宾市中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伍勇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伍勇、唐德富、魏华松、张自顺、田云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伍勇、唐正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家达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为他人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伍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正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的张自顺、魏华松、唐德富、田云涛、刘家达也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文/图记者罗(属木的字有哪些?属木的字有九,干,月,本,朵,杖,居,柏,桉,梓,棒,扩,轨,过,玑,芨等。)暄田富友
团伙成员:伍勇、唐正方、
张自顺、魏华松、唐德富、田云涛、刘家达
判决结果:
伍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唐正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自顺,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魏华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唐德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
田云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刘家达,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方新添两起
“杀人”指控
引人关注的是,伍勇团伙不仅被指控抢劫内宜高速宜宾南、北收费站等群众熟知的罪行,还新添了两宗“杀人”罪行指控:“因意见不合杀害郭小明”、“伙同唐正方杀害12岁小男孩罗中勇”。公诉方指控,被告人伍勇1999年12月入伍后在北京某部服役,2000年5月,伍勇与郭小明一起私自离开部队。二人行至河北省永年县西阳城乡北阳城村村民李广明的苹果园内时,因意见不合,伍勇用木棒打击郭小明的头部,抢过郭小明手里的刀在其颈部、胸部、上腹部乱刺数刀致其倒地后死亡;2002年7月,伍勇、唐正方在唐家共谋采取杀人方式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唐正方治病。7月10日下午5时许,两人在宜宾翠屏区南岸街道龙湾村团结组铁路上看到12岁男孩罗中勇和10岁女孩胡兰,于是,伍勇走到罗中勇后面,用木棒击打罗的头部,罗被打后便跑。唐正方用火药枪开枪击中罗的后背部,致其倒地死亡。
□新闻链接
宜宾境内收费站
三次被抢
1、内宜高速收费北站被抢
2008年11月11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内宜高速公路(内江-宜宾)宜宾北站收费亭,2名持枪歹徒手持火药枪连开3枪,抢劫收费亭内1.6万余元现金后潜逃。2、内宜高速收费南站被抢
2009年2月23日下午4时28分,3名手持火药枪、砍刀的歹徒以类似手段,抢劫了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南站收费亭。知情人士透露,歹徒似乎对类似抢劫手段运用得“轻车熟路”,整个抢劫过程仅用时两三分钟,抢走了49836元现金后逃离现场,现场无人员伤亡,歹徒得手后快速从一旁的山坡密林逃走。
3、沙坪镇宜南公路收费站被抢
2009年11月6日凌晨2时30分,一名男子蒙面闯入宜宾翠屏区沙坪镇宜南公路收费站,持刀威胁收费人员抢走现金1.4万余元。翠屏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仅一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并追回全部被抢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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