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去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贯彻落实中办发29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请示国务院办公厅,经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我们以电话形式进行了答复。
今年以来,随着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地方陆续提出类似问题。为了便于各地抓好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将《关于中办发29号文件有关政策给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电话答复》印发,请你们在贯彻落实中办发29号文件有关政策过程中掌握。
中办发29号文件对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各地的情况不同,不应攀比,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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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中办发29号文件有关政策
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厅的电话答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经研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黑政办函85号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9号),对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制定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可按照文件精神,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加以确定。
二、中办发29号和人发82号文件原则适用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和退休等企业军转干部。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原则上应以国家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口径和数据为准。
前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
一、转业,首先转的是职业。在部队,职业是军人。到地方,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的,叫自由从业者。
二、其次转的是事业。在部队,事业是为国防服务,为部队建设作贡献。到地方,就是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再次,转的是岗位。虽然都是干部,但在部队叫军官,多数还带个长,大多数是在领导岗位、指挥岗位上。在地方,能带长的就不多了,大多数是办事员、科员,是个工作人员岗位。因为职业的变化,事业和岗位也跟着变了。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如何安置好军队干部,不仅是部队组织、军队干部和其亲属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而且对于巩固国防、稳定军心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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