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出了!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啦!国考报名将于2021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报名,各地市的下方费用也在下方公布。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考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以下是各地考试报名的费用讯息:
关于更多2021年国考公告的信息可点击此图进入
二、了解2021年各类试题大纲
1、经济类考试考察点
经济学基本原理
1、供给与需求
掌握需求理论、供给理论、均衡价格理论、弹性理论。
2、企业理论
掌握生产理论、生产函数、成本与利润。
3、福利经济学与市场失灵
掌握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市场失灵、科斯定理。
4、宏观经济的基本指标与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掌握国民收入核算与方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总需求分析、总需求-总供给模型、货币与通货膨胀、失业、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工具。
掌握评价宏观经济形势的基本变量,资本市场与宏观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5、宏观经济政策
掌握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稳定政策、政府债务、宏观经济、宏观经济政策与资本市场)。
6、经济波动理论
掌握经济波动理论(总需求、IS-LM模型、总供给、菲利普斯曲线、总供给-总需求模型、开放经济、经济周期)。
7、经济增长理论
掌握经济增长理论(索洛模型、黄金律、内生增长模型)。
8、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掌握消费、投资相关理论。
9、微观经济学
掌握消费者选择理论(效用理论、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剩余、收入效应、替代效应)。
掌握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厂商短期供给曲线和长期供给曲线、生产者剩余、规模效应、不完全竞争市场、寡头垄断、价格歧视、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
10、本届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
盘活存量、自贸区、长效机制、负面清单等。
经济、金融工作要求。
2、法律类考试考察点
行政刑事法律
1、行政法
(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及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
(2)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实施机关、管辖及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程序。
(4)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5)国家赔偿的范围、请求人、义务机关及赔偿程序。
(6)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
(7)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
2、刑法
(1)犯罪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
(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3)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和罪数形态。
(4)刑罚种类、裁量、执行和消灭。
(5)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7)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三、练习相关常识类试题
下列不属于收入再分配手段的是:
A.最低工资保障 B. 最低生活保障
C.税收 D.社会保险
下列俗语描述的现象与经济学名词对应错误的是:
A.覆水难收——机会成本
B.一山不容二虎——完全垄断
C.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边际效用递减
D.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负外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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