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15%药品加成、药品零差价销售
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举错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所有药品零差价销售轴因需快李属,一步到位,“平进平出”。
经测算,医改后药品将总体降价20%左右,包括15%的医事服务费,以及同时实施的药品阳光采购降低的采购差额,具体到每种药品降价幅度不一。
2、取消挂号费、设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议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为不增加公众就诊负担,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儿视令策支伤保险报销范围内。
3、调整435项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源界航续上刑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具体是:
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
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
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360问答推拿等)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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