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碧带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及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实施全县滑唤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悔让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安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执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县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定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十一)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爱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安工作的外国专家;编报全县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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