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设备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间设备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机修车间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厂全部机具设备的登记入册,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保养完毕后,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
二、设备管理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采购。
三、本厂所有的机具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要确定使用年限,根据价值大小列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在使用年限内,如有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经管理员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需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鉴定后方可减免赔偿。
四、固定不能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车床、磨床、油泵试验台等,由专门操作人员保管、维修、保养。其他人一律不得上台操作。电焊设备由钣金工人专门使用、保养。
五、一般公用的工具,如绞刀、前轮定位仪等,由仓库保管员保管,使用借出、归还要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由于使用中违反操作而损坏的,由使用者赔偿;由于保管不当引起的`损坏,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六、举升机之类的重大公用设备,厂部指定专门班组保管维修,并由设备管理员巡查监督。如发现违章操作,要给予30--50元罚款。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七、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好。
八、厂部每季度要对机具、设备、仪器、仪表进行一次检查。平时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保管好的要予以表扬,如发现丢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九、设备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发生失职引起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1.车间每天早上和16:00分别召开点检例会和点检工作汇报会,以了解和掌握设备状况,同时与一检修技术组取得联系沟通。点检人员无故不得缺席。
2.每天的计划检修项目,网上发往一检修技术组。如遇网络故障,必须及时告知一检修技术组。
3.点检人员每天上报当日已处理项目和计划检修项目,内容要求完整、详实、准确,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4.每天的汇报内容包括已处理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设备状况,以及计划检修项目和存在缺陷的设备状况。
5.计划检修项目应标明计划完成期限,特殊要求另外注明。
6.计划检修项目应根据设备状况、生产要求和备件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上报。
7.点检人员每天、每周五统计计划检修未完成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与一检修技术组联系协调处理,不得对生产造成影响。
8.检修工作原则上要求日事日毕。当天没有及时处理的或未能处理完毕的项目,要及时向车间汇报并说明缘由。
9.如有必须停机才能检修的设备问题。
a)必须马上停机处理的设备问题,点检人员要立即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停机检修事宜。
b)可以等到高炉计划休风时同步停机处理的设备问题,应及时写入计划检修项目。
c)以上两种情况之外者,点检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停机检修事宜。
10.对于其他人员发现的设备问题,点检人员要认真核实,原则上列入计划检修项目。急需处理者,点检人员要及时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检修事宜。
11.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2.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设备点检由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组成。
2.每天对磨机和排煤风机等A类设备进行巡检。
3.每周四对吊车、皮带、布袋除尘器、仓式泵、水泵及其它风机等B类设备进行巡检。
4.每月15日对全车间所有设备进行巡检。
5.所有减速机一年内更换两次润滑油,每年在四月和十月。
6.常用备品备件每周清查一次,非常用备品备件每月清查一次,如有欠缺及时补齐。
7.油库储备润滑油,原则上每种油保证两个重桶,如有损耗及时补齐。
8.润滑油泵每月倒换一次
9.所有设备的润滑必须严格按照“喷煤车间设备润滑五定卡”执行。
10.原则上要求检修人员在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卫生。
1.点检人员每天早上8:30上岗位,中午11:30─13:00为吃饭休息时间,13:30上岗位。16:00回车间开汇报会。无故不得在休息室逗留,每违反一次考核xx元。
2.无故缺席点检工作汇报会,每次考核xx元。
3.点检人员的手机和对讲机为工作联系之用,联系不通者,每次考核xx元。
4.车间配备的点检装备携带不全者,每次考核xxx元。
5.原则上检修项目必须按时限完成,点检人员负责监管督促。如有延期而无充分理由者,每次考核xx元。
6.记录填写未达要求,每次考核xx元。对弄虚作假者加倍考核。
7.漏检未造成任何影响的,每次考核xx元。;造成本系列停机而未影响高炉喷吹者,每次考核xx元。;造成设备事故的.,每次考核xx元。
8.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9.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抢修”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降低设备事故频率和修理成本。
2、负责建立公司的生产设施(设备、工业性厂房等)台帐、技术资料、图纸档案。做好设备的管、用、调拨、封存、报废、统计和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
3、负责制定公司的设备大中修计划、更新改造的年度和中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备品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设备例会,组织设备维护保养的`检查评比,开展以“整齐、清洁、润滑”为中心的“红旗设备”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技术教育、技术考核工作,指导工人“三好四全”,严格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6、负责制订完善公司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组织对各分厂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检查考核,确保主要生产设备完好。
7、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做好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新投产设备试车验收。负责备品备件的加工、购置、管理及图纸资料的保管。
8、确定主要设备的维修周期,编制设备年度、季度大中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公司电力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调度、管理及大中修更新改造。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
11、负责全公司 压力容器、行车、电力变压器等特种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年检和校验工作,并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清洁设备领用、操作制度
1]领用制度
a]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b]领用设备必须填写领用登记表。
c]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序,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d]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e]因作用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f]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2]操作制度
a]在设备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功率。
b]操作前,先清理场地,防止接线板、电机进水或因电线卷入正在操作的设备中而损坏设备。
c]各种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正确使用。
d]设备使用后,按要求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二、清洁工安全操作规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2]清洁人员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3]清洁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人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清洁人员不提私自拔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清洁人员在不会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清洁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随意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7]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三、清洁物料领用制度
为了计划各部门收入支出,增收节支,使各项物品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3.1日常清洁用具的领用
1]每层可开辟一单独房间,用于存放常用清洁工具。
2]常用清洁工具由清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分配给清洁员工。
3]申领的工具可存放于工具间,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时自行取用。
4]清洁工具损坏影响使用的,可再行领用,领用时需以旧换新。
5]使用工具中,应爱护清洁工具。
6]工具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及时放回工具间,不可随意放置或丢弃。
3.2消耗品物料的领用。
1]消耗品物料,主要是指各种清洁剂、空气清新剂、香皂、卫生纸等消耗性用品。
2]消耗品物料由清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规定分发给清洁员使用。
3]批准领取的'清洁用品必须为清洁专用,不能挪为他用或者私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
4]所领取物料若一次使用未完,可暂时存放于工具间内,待下一次使用时取出再用,不可随意浪费。物料用完后,再行到仓库领取。
5]清洁员工所领用的物料,使用应厉行节约,避免随意浪费。
1.0目的
规范弱电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其高效率、高质量地正常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所有监控设施系统的管理,如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电视天线及卫星电视天线系统、防盗对讲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和烟感、温感报警系统。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弱电设备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
3.2安全员负责监控设施的操作、日常巡视,管理处机电维修班电工负责弱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4.0工作程序
4.1设备运行维护
4..1.1管理处每天对弱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清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及机房卫生整洁、无积尘、油污,并填写《弱电设备设施系统日巡查记录表》。
4.1.2管理处机电维修班电工根据《弱电设备设施系统维修保养规程》进行设备的日常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4.1.3机电维修班电工每月定期对弱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需要停电/停机时,填写《停电停机申请表》,由维修班长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填写《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管理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用户。
4.1.4日常和定期维修保养中出现未能解决的问题,应通知相关的承包商,按合同执行。
4.1.5维修班长负责建立弱电设备设施档案,包括弱电管线图、设备台帐,并负责对设备设施作出适当标识。
4..2用户维修申请的`处理按《维修服务管理程序》进行。
4.3应急处理
4.3.1监控系统出现报警信号时,安全员应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处理问题,确保用户人身、财产安全。
4.3.2遇台风/暴雨及出现紧急维修要求时,值班安全员应报告维修班长,通知机电工程部到达现场,必要时请相关服务承包商到场。
4.4技术整改
4.4.1弱电设备的更新/改造,由管理处提出,经机电工程部验证,并组织技术评定后,由公司机电工程部作出方案,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4.2凡所属项目的技术整改工程,特别是消防报警系统的整改工程,由机电工程部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0相关文件
5.1《弱电设备设施系统维修保养规程》(xxx-qp-07-wx-01)
5.2《维修服务管理程序》(xxx-qp-13)
5.3《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xxx-qp-10)
6.0质量记录
6.1《弱电设备设施系统日巡查记录表》(xxx-qp-07-1/a)
6.2《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xxx-qp-07-2/a)
6.3《停电停机申请表》(xxx-qp-07-3/a)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协同创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设备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设专职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大学,包括来自各种渠道、使用各种经费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凡单价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专门登记建账管理,明确使用人,做到账物一致。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
1、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有计划、科学严谨地制定所需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有部门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并邮件抄送设备管理人员。
2、购置:已经审批的'设备购置申请由设备管理人员从市场选型、询价、比较,提交拟购置计划,报送院领导(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3、如果购置设备总额超过5万元,需报请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设备管理处相关规定,走学校招标采购流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尽快组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各部门要充分保障仪器设备运行,盘活资产,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3.保持教学科研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证仪器设备干净清洁,确保仪器设备应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防护措施。
5.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修、调换、外借。设备的升级、改造、改装、测试等要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
6.为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闲置浪费,我院(中心)实行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制度,对于闲置积压设备,及时做出调剂并进行账目调整。
7.如果仪器使用人变更,及时与设备管理人员登记,不得私自调换、外借仪器设备。
第七条贵重设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设备。贵重设备在申购、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置按《仪器设备处置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教职工调出、离退休、辞职前,需到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中心)领导负责解释,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气负责人或值班负责人命令执行。
2、电气倒闸操作必须由熟悉现场设备,熟悉运行方式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有权担任电气倒闸操作和有权担任监护的人员名单,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书面在现场公布。
3、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担任操作,有监护权的人员担任监护,在进行操作的全过程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4、倒闸操作票必须填用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必须票面整洁,任务明确,书写工整,并使用统一调度术语。
5、在进行倒闸操作时,严格按照基本步骤操作,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步骤为:
(1)受令、审令;
(2)填票、审票;
(3)操作准备;
(4)模拟演习;
(5)执行操作;
(6)复查;
(7)汇报记录。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所谓“一个操作任务”具体含义如下:
(1)将一种电气运行方式改变为另一种运行方式。
(2)将一台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运行、备用、检修)改变以另一种状态。
(3)同一母线上的电气设备,一次倒换到另一母线。
(4)属于同一主设备的所有辅助设备与主设备同时停送电的操作。如一台主变和所供电的全部出线间隔设备,由一种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
(5)操作票由当班执行操作的人员填写,填票人按照调度命令,弄清操作目的',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后,再填写操作票。填票人和审票人应对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自设安全措施的装、拆、要填写操作票。
7、下列情况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
(1)事故处理。
(2)单一操作,仅拉、合一台开关;拉、合一组刀闸;投、退一块压板。
(3)拉开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为了解救触电人或为了避免即将发生的人员触电事故。
(5)压负荷。
8、操作票保存一年。
9、评价与考核。
(1)每值应对上一值已执行的操作票进行评价。班长和电气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评价。
(2)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3)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用者(称无票操作)。
(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主设备、开关、刀闸等编号,以及拉、合、投、退等重要词句写错者。
(5)操作任务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具体,人员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应经审查签名的手续不完全。
(6)执行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7)涂改超过三处,致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8)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
10、操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操作票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票数-不合格票数)/当月使用票数×100%。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 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 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 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 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 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 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 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 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 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 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 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
(九) 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3、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6、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7、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8、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9、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2、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13、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1、目的:
为有效管理本公司有机溶剂之使用、存放及回收处理并减少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时挥发性有机物质对人员之伤害,进而降低其对环境质量之冲击。
2、范围:
使用有机溶剂之相关单位。
3、权责:
3-1.各使用单位:负责妥善存放当日使用量之各类有机溶剂及回收、暂存等作业,并应于规定之作业区内操作及分类回收。
3-2.总务单位:
a.负责督导使用单位之操作情形,各类溶剂物质安全数据表之更新,溶剂操作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回收厂商之联络事宜。
b.负责提供及管制操作人员之各类安全护具。
3-3.品管部:配合总务单位共同执行督导、教育训练等相关事宜。
4、名词解释:
4-1.有机溶剂:指产品制程中用于清洗、擦拭及调制等各类有机溶剂,如二氯甲烷、天那水、凡立水等。
4-2.含有机溶剂物料:指物料中含有有机溶剂者,如环氧树脂、硬化剂、剥离剂、助焊剂等。
5、相关文件:
5-1.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6、内容:
6-1.有机溶剂尽可能当地采购并以JIT交货。
6-2.有机溶剂之使用及领用:
a、各使用单位只能领用当周使用量,并严禁接近火源。
b、使用溶剂之操作人员需穿戴符合标准之口罩;清洗人原则需加戴防溶剂手套,以防止挥发之有机溶剂对人员造成之职业性伤害。
c、各使用单位之主管应强制推动操作人员安全护具之戴用及严禁溶剂不当使用(如清洗地板或手脚等),总务单位及品保中心将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未戴用或不当使用溶剂者,则立即反应该单位主管,履劝不听者依厂规办理。
d、若使用有机溶剂调制漆料、试剂等作业时,应于指定场所配制。
6-3.有机溶剂之存放:
a、各使用单位只能存放当日使用量,并于不使用时加盖密封,以防止挥发至空气中,造成物料浪费及作业区之空气污染。
b、各类有机溶剂应存放于各指定区位,并注意是否有无泄漏情形,若有泄漏时应依”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之化学物质泄漏处理原则作处理。
6-4.有机溶剂之回收:
a、各使用单位应将使用过之废有机溶剂分类回收并置入各类专用回收桶内,且应随时加盖密封,待回收桶装满时应运至溶剂回收区,等待回收或清理厂商清运。
b、使用后之废有机溶剂应妥善分类收集,严禁随意弃置、倾倒,避免污染空气质量、附近地面或地下水体或土壤。
c、总务单位对回收区内之各类溶剂回收桶应注意是否有泄漏情形,若有泄漏时应依”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之化学物质泄漏处理原则作处理。
一、安全设备及装备包括:主扇、局扇、监控系统,各种探头断电仪、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风表等。
二、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绞车、综保、电钻、水泵、发电机、配电设备等。
三、维修管理制度:
1、对主扇每月检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检修一次,其他安全装备仪表每年送检和校验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每10天重作一次线头。
3、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检修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每次检修都必须作好记录。
4、凡是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检查合格证,未经检修的电器设备和失效设备严禁入井,并填写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检修设备、日期、检修人、检修结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设备必须设置设备卡,由专人负责管理。
6、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
7、井下电器设备升井后送入专用设备库,严禁乱丢乱放,损坏设备的完好性能。
8、设备库房必须设专人保管,设备库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规格:
(1)主下山、高为2.0m,腰宽为2.2m,断面为4.4m2.
(2)主运车入巷道貌岸然高为2.0m,腰宽为2.5m,断面为5.0m2.
(3)采面运输高为1.8m,腰宽贡为2.0m,断面为3.6m2.
(4)采面回风巷(老巷除外)高为1.4m,腰宽为2.2m,断面为3.08m2.
(5)帮顶必须用劈材按双数背好帮顶。其余巷道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巷道貌岸然必须保持整洁、卫生。运输巷道必须设置水沟,消灭巷道积水,有水管、电缆和安设局扇的巷道风筒必须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5m。
3、矿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过3%,对井下巷道每月检查一次,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失修巷道。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护材料、木头直径小于12cm。严禁用杂草树枝背帮背顶。
5、凡用顶柱支护的巷道、靠帮柱必须紧贴煤样,并带帽,帽子规格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为5度。
6、井 下 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须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倾角超过40度由上往下进行,只能拆一棚换一棚,防止冒顶,危及人员安全。
7、对顶板破碎的巷道维修,必须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维护好前方顶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进行修理架棚,依次进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须采取先修复巷道,架设好临时支护,然后在修复的巷道下面进行砌砼工作,并按专门措施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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