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发泄了不满情绪,接下来就慢慢接受法律的制裁吧。无论怎样都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
事件回归
廖女担任总经理期间涉嫌将商业机密交给竞争对手,公司于是开除廖女,廖在离职当天办交接时,谎称要删除私人照片开启计算机,再趁人不注意时删光了研发资料,共计1万4800多笔,让公司损失惨重气得报案。
廖女到案坦承删除公司资料,但她表示总经理要她删掉个人及不重要的内容,当时删的都是不重要的资料。总经理供称根本没同意廖女删掉资料,以致研发成果不翼而飞,新竹地检署依刑法无故删除他人电脑记录罪嫌,起诉廖女。个人看法
廖女做法有些极端了。之前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该把公司的商业机密交给竞争对手,公司没有把自己告上法庭,相当于放了自己一马了,只是把自己开除而已,已经算是比较轻的处罚了,如果以商业间谍罪起诉廖女的话,性质可就大一样了。
廖女不满公司的做法,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为了发泄自己不满情绪,编造理由狂删公司1.4万多笔重要的研究数据,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这已经是廖女第二次违法了。
公司被迫无奈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可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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