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怎么样,很正常。。觉得奇怪,那是因为你不了解普通法系的法律是怎么一回事。。。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通俗的说就是条文法。。。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法律渊源是案例或者判决。。。基本不是通过专业人士去制定的,而是通过一个个个案审理得出的法律。。
而大陆法系是条文法,法律渊源是宪法、刑法、民法等等的法律条文,是专业人士经过严格的讨论制定的法律。。。
区别在于,判例法,一旦形成就会成为同类案件的典范,如无意外,基本都是按照首例案件的判决作为依据。。。
条文法,简单的说就是法无明文就不属违法,也就是没写出来的,不是法律,必须按条文处理。但是因为各个人的理解不同,所以会有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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