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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案|长达十年的维权之路

2024-05-31 01:52:55 编辑:join 浏览量:581

郭利案|长达十年的维权之路

大家好,我是永远都赶不上热点的卑微小编一枚。今天要说的事有点久远,但这是我思考了很久还是决定要写的,所以请各位看客老爷多多见谅。

大家想必对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不陌生吧?自从那次事件之后,食品安全特别是婴幼儿的食品安全得到了极大的重视。笔者是00后,当时恰好过了吃奶粉的阶段,但是谁能保证三聚氰胺超标的事在之前没有发生过呢?现在想起来真是心有余悸,只能说我们这些能安全成长到现在的孩子运气是真心不错。所以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长务必要注意甄别孩子的日常用品,不要单纯以价格或者品牌来衡量好坏,一定要知道它是否合规合标。

我们今天要介绍的郭利案就是发生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这个案件在去年有很高的热度,主要是因为b站罗翔老师讲授的刑法学课程将它作为典型案例。下面小编简单梳理下这个案件。

罗老师讲到郭利案 郭利,北京人,一名同声传译的自由职业者,38岁达到事业巅峰的同时迎来了他的女儿。中年得女的他对小女儿特别疼爱,一切都要给她最好的,选择了当时有很高知名度的“雅士利奶粉”作为女儿的奶粉。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曝光后,郭利不放心所以带女儿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孩子的肾脏功能已受损。2009年4月,郭利将女儿吃剩的奶粉送检,发现其中部分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有的甚至超出了正常指标的132倍。郭利后向奶粉厂家提出索赔,几经波折后双方将索赔金额定为300万,却不曾想到这是一个圈套(300万赔偿确实与当时的法律不符)。2009年7月,郭利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广东省潮安县警方刑拘。2010年1月8日,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利构成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法院潮州中院亦维持原判。

郭利一审现场 迫于舆论的压力,2010年7月,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案件“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确有错误”,责令二审法院再审。2010年底,潮州中院再审认为原审裁判“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裁定维持原判。因郭利服刑期间拒不认罪,无法减刑,2014年刑满释放。郭利继续申诉,2015年3月,广东高院对案件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同时决定提审此案。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再审改判郭利无罪。

当庭宣判郭利无罪 (关于本案更多细节,大家可以去b站看一些up主制作的视频,其中有郭利本人叙述更接近事实真相)

郭利出狱后一直在奔走维权,终于在2017年重获清白。但是这十年间郭利所受的伤害能简单用一纸判决书来弥补吗?显然不能!郭利入狱的五年间,不仅妻子和他离婚,心心念念的女儿也早已形同陌路,他本人也与社会脱节严重,现在只能靠父母的低保生活。尽管如此,他从未停下维权的脚步,这是他在胸中闷了十多年的一口气,不吐出来怎能心甘?郭利很久以前就向香港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收购雅士利的蒙牛赔偿3000万美元,也不知道目前进展如何,希望他能得偿所愿。

郭利写给雅士利的公开信 去年三月份,因为罗翔老师的正义之言让这件事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唏嘘郭利遭遇的同时也佩服他坚持下去的勇气。可是假如没有罗翔老师的影响力呢?这件事是不是就石沉大海了呢?应该是极有可能的。这时我不禁想起了《庆余年》里滕子京的一句话“那假如我不曾习武呢? 试问我现在的坟头是不是早已生草了?” 我们在理想中总是希望世界是美好的,但现实往往与理想无法统一,世界上总会有光照不到的地方,但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更需要高举火把前行的人,不是么?

哲学上讲,公平与不公平都是相对的,法律只能保证相对的公平,所以它是底线而不是准线。 郭利的遭遇客观上的确促进了某些法条的完善,但是正如罗老师所说这是完善司法解释中多少“沉甸甸的案例”之一啊。一个人最好的年华就在监狱中度过了,入狱前他是年入百万的人生赢家,出狱后他只是一个妻离子散的可怜人,也许现在能支撑他走下去的也只有那份从一而终的热血了吧。

郭利 对于我们这些普通人而言,郭利毫无疑问是勇敢的。他的这种蚍蜉撼大树的勇气值得我们敬佩,可这种事要是发生在我们身上,多少人能有这种勇气呢?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妥协吧,毕竟个人的力量实在太渺小了。可我们真的什么都不能做吗?这里我想引用一句话“蝼蚁哪怕再微小,一起飞上天空也可能蔽日。”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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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郭利案,维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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