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饰品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 《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为了规范国内市场对首饰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了针对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该标准已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除珠宝玉石以外的其他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饰品(指供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
二、标准技术要求要求
1、 镍
若制品表面有电镀层,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μg/(cm2·week)
2、 其他有害元素
采用其他材质制成的饰品,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如:纺织品制成的饰品,应符合GB 18401-2010,皮革制品应符合GB 20400-2006。
3、标识要求
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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