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百书>百科知识>《青年一代》侵犯了陈娟红的什么权?

《青年一代》侵犯了陈娟红的什么权?

2024-06-17 09:22:13 编辑:join 浏览量:592

《青年一代》侵犯了陈娟红的什么权?

《青年一代》侵犯了陈娟红的名誉权、肖像权。

陈娟红:1969年2月6日出生于浙江嘉兴桐乡市,中国从T型台上走向世界的第一人。因为个高,而且性格坚韧不拔,这位出生在浙江桐乡的江南美女曾经进入到了篮球队。虽然篮球的职业生涯未能给她披金戴银,但是篮球队员的这段生活经历锻炼了这位皮肤白皙的女人,在退出篮球队后,陈娟红在纺织厂做工人,随后就开始了模特的生涯,并在1990年到1992年间短短的三年中,声名鹊起。

曾获奖项:

1991年92世界超级模特大赛中国选拔赛暨第二届中国模特表演艺术大赛冠军

1992年赴美国参92世界超级模特大赛获得”世界超级模特”称号.

1997年在中国国际服装博览会上被评为”中国最佳模特”.

2001年被媒体评为2000年”最具市场价值模特”称号

2001年被广州模特协会聘为广州模特协会名誉主席

2004年贵阳市名誉旅游形象大使

2006年被上海国际时尚联合会聘为上海国际时尚联合会副会长

2006年在“第三届财富女性魅力风尚评选”中获得“魅力风尚奖”

1991年 获第二届中国超级模特大赛冠军,“最佳现场印象奖”,“最上镜奖”

1992年7月 获第十二届世界模特大赛前八强“世界超模”称号

陈娟红告赢《青年一代》始末

杂志出版单位要赔7万元

名模陈娟红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2日一审判决:被告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赔偿陈娟红精神损害、经济损失7万元等。

此前,陈娟红曾向朝阳区法院状告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下设的《青年一代》编辑部,结果由于《青年一代》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法院驳回陈娟红的起诉。之后,陈娟红不服,以《青年一代》编辑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资格为由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二中院认为陈娟红起诉对象不合格,终审裁定:驳回其对《青年一代》编辑部的起诉。

此次,陈娟红起诉的对象是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陈娟红诉称:2002年4月号《青年一代》杂志上刊登了一篇题为《都是漂亮惹的祸》的文章,文中描写“有着魔鬼身材和出众容貌的陈娟虹”抛弃前男友与某大酒店副总结婚后又离异,此文在未经陈娟红许可的情况下配发陈娟红两幅照片。这一文章的文字描述及配发照片,足以误导读者认为文中的主人公是作为国际名模的原告陈娟红。

陈娟红说:“我至今未婚,根本不存在该文所描述的情况。我认为《青年一代》上发表的这篇文章及配图,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肖像权,故我起诉《青年一代》的出版单位即本案被告。”陈娟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赔偿陈娟红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30万元。朝阳区法院认为,《青年一代》杂志上刊发《都是漂亮惹的祸》一文,文中使用的文字及配图,足以误导读者认为此文所述“以美貌换婚姻”的“陈娟虹”即本案原告“陈娟红”,已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这是侵犯别人的名誉权,或者隐私权。

如果说的是真的,就是侵犯隐私权。

如果说的是假的,则是侮辱毁谤,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标签:陈娟红,青年一代,侵犯

版权声明:文章由 问百书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wenbaishu.com/article/422373.html
热门文章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