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中国开始,孙小果从死刑到活着再到死刑真的是第一例,因此备受人们关注。虽然有很多网友听过孙小果的案件,可是对于其中涉及的过程和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今日,小编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下孙小果案件的始末。
孙小果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当人们查看孙小果的履历史可以发现他确实是劣迹斑斑,在1994年未满18岁时,因为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在1997年再次犯下强奸罪以及多项重罪。而在1998年相关部门经过审判,决定将孙小果处以死刑。
既然孙小果在1998年已经被判处死刑,为什么还可以看到他却活着。其实其中的缘由主要是孙小果的父母为其保驾护航。
对于孙小果事件之所以屡次犯罪并且有恃无恐,甚至还大有大摆的出现,社会当中继续作案,其实和他的父母脱不了干系。因为孙小果的母亲和父亲都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第1次犯罪时,他们通过特殊手段,最后将孩子的性命保下。
而孙小果被判出死刑之后,父母又开始四处活动,最终将孙小果的案件进行了改判,最后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此期间又经过相应操作,最后将有死刑改成了有期徒刑20年,并且孙小国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减刑的机会,因此最终他只服刑了12年5个月的时间就被放出。
最终的结果是如何处理的?
总体来说,虽然让孙小果又多活了那么多年,但最后的结果还是大快人心,而这一次判处死刑是真正的死刑。
因为法律永远是公平的,对于犯罪分子最终会受到相应处罚。对于这件事情也已经追溯到孙小果审理案件期间,甚至有高达100多人因此事受到处罚,对于涉案人员情节较为严重的都被处以两年或20年有期徒刑不等。
孙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于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处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孙小果一次又一次的逃出法网,在服刑期间,多次违反相关的法律,做错了罄竹难书的恶行,而这背后都有保护伞在保护他,后来形成了专案组,专案组,对这些事情进行了严肃的调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对这种行为坚决不允许出现包庇情况的发生。
《报告》透露,云南省检察院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孙小果服刑期间检察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展开自查,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12名检察人员进行问责。但这12人并不是最初确定的问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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